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即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同时也要成为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认真研究解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作为纪检队伍中的一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要认真学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是建立高效反腐败体制,健全完善机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运用谈话、讯问、搜查等调查措施,特别是严格运用留置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确保每个案子、每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在具体实践中,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强化党内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依法实施监察。 三是履行双重职责,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一是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三是要坚持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纪执法,同时工作要有力度,还要有温度,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 四是用好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要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防范权力对金钱的“寻租”,警惕金钱对权力的腐蚀,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集体决策;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内控程序;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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