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大人常用“小时不补,扯到尺五”或者“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这样的谚语和警句来教导我及时改正错误,弥补过失。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学了法,懂得了什么是规矩,学会了分辩,懂得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的,学会了责任和担当,懂得了自己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产生做了坏事就会被惩罚,犯法就会被治罪的观念。 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由量变引发质变,由小到大的。问题没有出现之前,预防为上策,当问题已经产生,防微杜渐才是阻止问题恶化的关键。对于公权来说,涉及的是公共的利益,影响范围更大,能预防问题产生是最好,但对于个别思想不正,执迷不悟违法违纪者,给予相应的惩处,才能更好地维护法纪的权威,保护公共的利益继续受损。以挪用公款为例,即使有的情形不足以定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仍要财经纪律规定追究责任,如果是党员的,还要追究党纪责任。随着国家监察法的立法,党和国家对于公权力的监管更加严格。而纪法的贯通和法与法的衔接,不仅形成了高效权威的全覆盖监察体制,更加有利于形成更加强大的监察合力。 监察法立法以来,中央和各级纪委、国家监委纷纷出台了搞好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措施和办法,并多次强调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可见,监委会的成立和监察法的立法只是新一轮强化公权监督的开始,随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党和国家对公权的监督将会越来越严。 我坚信,在没有最严,只有更严的监察体制下,公共的权力将得到正确地行使,广大老百姓的利益也将得到更好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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