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要学好用好纪律和法律履职尽责,促进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 加强党纪党规教育。落实会前学法、学纪和“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开展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教育,经常性组织交心谈心、警示教育、社会评价专题教育。 严格落实党内生活。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更要将严肃党内生活摆在首位。要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诫勉谈话、领导干部问责等制度,修订完善相关的管理和纪检监察制度,提高制度落实执行力,形成用制度管事、靠规章管人的工作机制。 坚持落实廉政谈话。重视和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约谈、诫勉,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对行使权力的重点岗位人员等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抓好重要节点廉政谈话,在重要节假日前进行节前集体廉政谈话,倡导廉洁勤俭,力戒奢侈浪费。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结合“大走访、大整改、大调查、大宣传”等各项工作,定期收集意见,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机制,完善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反馈机制,坚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回访”,巩固提升社会评价综合指数及排名。 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持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精神,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收受红包礼金、庸懒散浮拖等问题。加强对 “三公”经费的管理,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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