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7年7月15日2点过,在都江堰外河。营救被困在河中的8个人,其中(3个大人,5个小孩)在第一个去营救者被洪水冲走后,我紧接着下水,冒着生命危险,用尽洪荒之力,游到被困者身边,通过我拉过去的纯子把救生衣拉过去,给他她们穿好,并把他她们一一送上直升飞机,我才从河中游回岸上。我的左脚髌骨被撞伤,在陈强骨科,就医1000左右。我们把见义勇为的材料报上去后,都江堰宗治办的说,要年底了才审批。于是一等就是4月份了才得到口头通知,见义勇为没有评上。就连好人好事也没有评上。很遗憾的是,直升飞机的驾驶员评上了,我们没有。我感到有点不公平。这公平吗???其实在我的心里不管昨天,今天,还是明天,不论在何时,何地,我都会尽我最大的力量去做好人好事。建议一下,我们评选见义勇为的制度应该改革一下了。更不能理解的是,宗治办的人说,你们本来就是冬游队的,是应该的。难道解放军和警察还有消防员都不能评选见义勇为和英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