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书一吓唬,村民就跪下”现象值得警醒
涪江水畔
前不久,汴岗村支部书记李长安在巡视麦田秸秆禁烧工作时,看到于某某正在抽烟,便上前制止。当讲解到吸烟引起火灾要拘留罚款时,于某某跪在地上认错,李长安没有及时制止,事后向当事人道歉。目前已停职,给予李长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京报)
“支书一吓唬,村民就跪下”,折射党的部分农村干部群众观念淡薄。长期以来,我们广大农村干部工作在社会最底层,默默地为我国的“三农”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在老百姓心目中拥有很高“威望”。汴岗村支书开展群众工作时方式简单粗暴,不讲策略和技巧,甚至还进行“吓唬”,此事件的曝光,折射出我国部分农村党的部分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其“山高皇帝远”的官老爷作风和“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权利任性与傲慢现象根治不彻底,值得相关部门反思和警惕。农村是党的执政基础,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出发,村支书,是党和国家形象的基层代言人。他们直接面对底层群众,为老百姓服务、为村民办事,其一言一行关乎党和政府在村民心中的信用度,因而必须审慎。
“支书一吓唬,村民就跪下”,暴露农村基层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开展“三农”工作的战斗堡垒,是落实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也是党开展群众工作,加强基层领导的重要阵地。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工作的重要力量,也是积极践行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窗口。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党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工作能力不足、思想陈旧、服务意识淡化、脱离群众严重等问题大量暴露,说明党的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必须着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和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带领群众致富奔康。
“支书一吓唬,村民就跪下”,反映部分党的基层干部法制意识薄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农村治理法治化进程,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新时代党教育和培养农村干部依纪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决策、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积极践行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广大农村受各方面因素制约,法律资源相对匮乏。一方面,农村基层干部接受的法律学习和培训较少,致使干部不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工作激发干群矛盾的事件频发;另一方面,一些农民知识水平低,法律知识匮乏,大量非理性的行为既给基层管理造成难度,又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因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提高党的基层干部依纪依法治理农村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十分必要,推进法治精神和乡风文明建设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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