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初认购了涌泉地产公司商铺一间,在认购协议签订之前项目开发商即涌泉地产公开承诺将对所售商铺实行售后返租,对整个广安天下项目进行整体打造并统一经营和管理,租期3至5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10%,前三年租金抵扣房款。经双方同意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向涌泉交付房款19万余元。
2015年初经双方协商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和第四,第五年的租赁合同。并向涌泉交付剩余尾款和名种税费约3万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二年拿到产权证明,如超过2017年12月31日开发商未办理产权,业主有权利退房。同时租赁合同约定2017年10月1日之前应向业主交付第四年房租。
但进入2016年,广安天下整个项目已完全处于停工状态,直至现在依然未复工,当初开发商承诺的打造一个整体的旅游休闲项目无法实现。但部分修建好的房屋已引入商户入住,包括本人购买的昌明楼已出租于协兴园区政府。
2017年大约六月左右,涌泉地产工作人员来电通知业主大意是涌泉公司财务出现危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给业主房租,但承诺会在2017年底连同利息一起交付,我表示理解并同意。同意的理由基于两方面:一是涌泉地产公司广安天下项目这么大公司主动联系业主说明情况态度是诚恳的,二是房屋已租出去了而且是园区政府承租,也是对园区政府的信任。
2018年1月涌泉公司通知业主大意是原租赁合同无法兑现,改由15元/平方每月。对此全体业主情绪激愤,拒绝接受涌泉地产公司提出的新方案。至今涌泉公司也未向业主交付租金和作任何说明。在此试问涌泉公司:你当初售房对业主返租的承诺呢?整个广安天下建设缘何直至今日处于烂尾状态,两年拿产权的承诺缘何实现?你涌泉凭什么岀尔反尔,制定霸王条款,不按合同办事公然违约反而理直气壮,凭什么将业主房租骤减80%。你是否也应该退还业主80%的房款呢?因为房租是根据房款全额折算出来的,如今你不认可租凭合同,那么也就是不认可购房合同,我可以退房么?再者,返租是你们售前宣传的,是与购房息息相关的,这也是全体业主购房的前提,现今你们不认可这个前提也就是不认可购房合同,我们业主可以退房吗?再问涌泉公司:投资有风险,只要你按原来的规划把整个广安天下建设完毕各种配套搞起来,租不出去,我认帐。可现实情况,项目烂尾两年,何时复工遥遥无期,虽然先期完功部分但这部分在整个项目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是与整个项目息息相关的。
同时,如果涌泉认为制定的租金过高,那么这也是你当初为了促销卖房所制定的,你也可找业主协商,适当降低或中止合同,但你凭什么拒绝执行合同,拒付租金而且又拒绝搬离呢?凭什么业主的合法权利让你们肆意践踏,强迫接受你们的霸王条款。你这是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你也不要把责任强推于爱子公可,涌泉你持股爱子公司50%股份,爱子公司就是你侵犯业主权利的一个空壳公司,昌明楼的租赁合同可是涌泉公司与协力公司签订的,每年40万元的租金也全进入了涌泉的帐户,你涌泉凭什么拒绝执行合同而只愿给业主15元/平的租金。
涌泉公司连最基本的诚信都没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随意践踏业主权利,藐视合同。以反映上情况绝对真实,恳请相关部门予以关注,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广安天下目前的情况,工程还有无复工的可能,房屋产权何时可以办理,拖欠业主的租金何时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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