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文星村五社守法公民,现年67岁,烈士家属,遭受捆绑推上汽车游街示众奇耻大辱的冤案和倒毁革命烈士像,毁坏烈士证书。我不服,经人指点,我2018年6月7日去安州区法院要求查档案,才发现是苏法官故意造作错案,把我当被告,不通知我到法庭,在判决书上,连我出生 年 月 日都是空起的,陷害我的冤案: 1999年10月27日,通知我开会为由,将我骗进会场,苏法官说:公家欠你的13万多公家一律不认,你借公家2万多加上利息3万多不归还,先把你关进班房再说!钟镇长就下令把我捆绑起推上汽车游街示众后,关进安县看守所,第三天给我打针吃药,第四天通知我儿子送一万元才放回家,后来找苏怀春法官,收了我3000元,给我办好,后来一个陈莽的律师对我说:你民告官,告政府没法!还有2009年9月一天晚上派人陈文建、赵少昆,把烈士像片,人民政府和总政治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污辱、毁掉,他们说不我们不管军属烈属……。
我遭奇耻大辱,他们又对烈士遗像和国家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污辱毁掉,为此控告,请求依法维护革命烈士尊严和烈士家属尊严和追究安县人民法院制作冤案及苏法官追究责任。
致
中共绵阳市委刘超市长 绵阳市中级法院
控告人:林玉怀 电话:18681638160 2018年6月7日
=======================
林玉怀同志,你好! 关于你在该网站反映的上述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本院法官在办案中存在违法、违纪等相关问题,可向本院纪检组、监察室或区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如果对本院审理的相关案件裁判不公,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可向本院或者上级法院提出申诉,依法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处理;如果认为你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受到侵害,可向相关部门反映,若认为造成损失可依法起诉,本院一定公正处理。 欢迎你对我院审、执工作予以监督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