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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邛崃村干部殴打他人致死的伤害案定性为“过失” 谁在主宰操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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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6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邛崃村干部殴打他人致死的伤害案定性为“过失”

谁在主宰操控法律

案发地:四川省邛崃市牟礼镇

2016年11月4日,被害人余文忠(67岁)因当众指出村干部乱倒垃圾不文明时,随即遭到村干部曹洪林的辱骂、威胁、殴打、抱摔受害人余水泥路面致受害人不治死亡。

犯罪曹洪林供述:(曹洪林答)因为倒垃圾的问题,我们发生口角,余文忠就骂我,说我管垃圾的自己乱倒垃圾,我想不过就回了他几句。

犯罪曹洪林供述:左手抓住衣领右手向余文忠头部打了两拳。

1、受害人左耳道内拳击挫伤。

耳朵~1.jpg

2、受害人左颞头皮下出血、脑硬膜下巨大血肿伴蛛网膜下腔出血

法医鉴定: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法解:2016-486)

死者余文忠存在枕部头皮擦挫伤,枕骨线性骨折,左侧脑硬膜下巨大血肿伴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顶叶、颞叶、左大脑脚、左眶回、左海马,左视丘下部,左额极脑组织挫伤出血,脑室积血小脑扁桃体疝形成。本次鉴定时复阅送检2016年11月4日CT片示枕部头皮软组织肿胀,枕骨线性骨折,左侧硬膜下巨大血肿,左侧脑室压闭,中线结构明显右偏。前述资料提示1)余文忠枕部曾受到过机械性暴力作用。

   如此明了的伤害案件,罪犯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造成了如此大的伤害结果。邛崃市人民检察院是如何认定为“过失”。

死者伤痕累累,其头部组织已经全部摔烂。是什么“过失”行为能让一个正常人在平地上受到如此失去生命的伤害。

是谁在扭曲事实,无视法律,渎职犯罪,包庇犯罪。

是谁主宰了刑法条例

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判处2年有期徒刑,赔偿受害者家属2.36万元。受害人家属一直抗诉无果。

请求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本案。

请求法律界人士关注此案,人命关天怎能被一些枉法之徙随心所欲徇私枉法。还死者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严明公证。

以上内容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本人原负相关法律责任

求助人:余润霞(受害人女儿)

电  话:18011306546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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