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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政府部门领导看看[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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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县政府领导:我是旺苍县金溪镇黄柏村村民,现住金溪镇黄柏村三社,今天我向县政府领导举报金溪镇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不履行国家现行政策。自2008年地震以后,政府重点扶贫危房改造从建,我家房屋就是危房,也是金溪镇上最简陋的房屋,我父亲多次向黄柏村委会和金溪镇政府申请危房从建,都无结果,在2015年时,再次向金溪镇政府申报危房改造救济时,金溪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到我家进行房屋勘察,当时就说我家房屋是金溪镇上最差的房子,早就该从建了,当时我家还不通公路,建房材料不好弄上去,工作人员说先给我家安排一套廉租房先住着,过了几个月后,工作人员说廉租房没有了,我家也不符合条件,从此以后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到过我家走访具体情况,请问县政府领导,金溪镇政府的廉租房都是什么样条件才符合住的,金溪镇政府敢不敢把住廉租房的名单公示出来?难道是要有房有车的人才符合条件住吗?今年我父亲再次向金溪镇政府申请危房改造从建时,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说我的户口没有和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就没有我的危房改造补助款,还让我父母先把危房拆掉,说上面来检查时我家房屋过不关,他们要受批评,还让我父母不要吵不要闹,先给我们家跑跑关系,申请两个人的危房改造补助款,要不然一个人都没有,当时我父亲说我和我女儿一家人都在一起,镇政府工作人员说只有你老两个人有,女儿家里没有,我父亲说我和女儿是一家人,为什么就没有呢?工作人员说没有就是没有,我父亲说不行我们就找上级领导,工作人员说,你愿找那里就找那里,找中央都不得给你解决。请问县政府领导,究竟是金溪镇政府工作人员一手遮天,还是另有原因呢?请县政府领导看看我家房屋是不是危房,该不该申请危房改造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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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旺苍网管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6月20日发表了金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此贴的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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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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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0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经金溪镇人民镇府核实,现做如下回复:网友张小琼外嫁多年,因夫妻2人不和,离婚后于2012年又将其户口迁回黄柏村三社,户口上一人未与其父母在一起,张小琼常年居住在南江县乐坝镇,未跟其父母生活在一起。其父母张碧富、李忠华于2014年7月被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兄长张顺刚,夫妻2人在新疆喀什教书多年,户口早已迁走。 一是网友反映廉租房问题,根据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旺苍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2015年旺苍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规定。 申请廉租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县城规划区内城镇户口;(2)申请人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3)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以下,且经县民政局审批申请人持有低保证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4)享受廉租房分配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5)特殊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会救助证明、残疾证明等);(6)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第一条,张小琼户口为农村户口。不能申请廉租房。 金溪镇于2014年申报实施公租房项目,未实施廉租房项目。2015年公租房建成后,由金溪社区进行管理,主要解决下岗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中住房困难对象。张小琼不符合条件,不能申请公租房。 二是网友反映父亲的危旧房改造问题,张碧富于2016年申请纳入易地搬迁后本人放弃实施,村上协调纳入危旧房改造,张碧富自愿自行维修加固,2016年镇上进行了验收,已经补助中央资金8500元。 三是网友反映自己能否享受危旧房改造政策的问题,根据现在危旧房改造政策,“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户等四类人员可以享受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张小琼不属于四类人员,不能享受危旧房改造政策。金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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