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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青羊公安分局逾期受案  绵阳锦旗哥诉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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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起诉状
原告:冯勇军,男,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百顷镇黄龙村二组,身份证号51072219730327311X,联系电话13340885278。
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江汉路13号,邮政编码:610000,电话:028-86406081,负责人徐晖,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被告在原告报案两千多次、离第一次报案四个月后出具受案回执的行政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2017年12月18日,原告在隔了大庆路68号、四川省监察厅门口一条公路的桥上,被不明身份人员强行塞进一辆商务车,拉到一个地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六小时,为保护自身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2017年12月19日,原告开始拨打110报案,报警内容可参见同月21日青羊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所作笔录。因不知案件是否进入程序,为避免因自己不报警而使违法人员免于追究,从而成为放纵违法行为的罪人,故原告唯有持续报警以求心安,5月10日,在原告报警两千多次后,距第一个报警记录四个月后,在原告因报警被青羊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后,被告才向原告出具受案回执,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理应确认违法,为监督和保障被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支持所请。
此致      青羊区人民法院

                             原告:冯勇军



                                   2018年5月18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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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2018年5月10日报案 青羊公安分局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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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2017年12月21日报案、证明因被告不作为导致报警两千余次并由此受到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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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6 10: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5-26 1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5-27 09: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8-5-28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今天下午在麻辣社区我的贴文下面公开回复!回应网民关切!

 楼主| 发表于 2018-5-28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页 > 榆林特快 > 榆林新闻 > 正文
县公安局公章咋不一样|榆林市公安局介入 相关责任人停职
榆林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杨宁 高羽珑 2016-06-02 08:16:47
[摘要]定边县公安局曾给当事人刘某先后下达两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和一份《复议决定书》,所盖的4个公章大小不一、形式各异。当事人认为公安局有意造假,敷衍办案。6月1日,华商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对此,定边县公安局回应称,已将相关人员停职,并及时更换启用了新的扫描印章。
  定边县公安局曾给当事人刘某先后下达两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和一份《复议决定书》,所盖的4个公章大小不一、形式各异。当事人认为公安局有意造假,敷衍办案。6月1日,华商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对此,定边县公安局回应称,已将相关人员停职,并及时更换启用了新的扫描印章。

 楼主| 发表于 2018-5-29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委宣传部@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四川省公安厅@成都市公安局


请督促相关部门回应关切!

 楼主| 发表于 2018-5-29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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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公安分局调查十一天后,终止了案件的调查,抛开其他的问题不说,因为加盖的不是青羊公安分局的公章,所以我认为该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是无效的,我会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无效!

 楼主| 发表于 2018-5-29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     上述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的抬头与落款不符,未注明受侵害人寻求救济的渠道和方式。未具体说明没有违法事实的原因是否是受侵害人在报假案!青羊公安分局应当给予回应

 楼主| 发表于 2018-5-29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   贵局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宣称违法事实不存在跟我报称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矛盾,你局如何处理这两者之间关系?难不成我报了假案?报假案报了两千多次?这怎么得了?贵局是根据什么事实和理由,适用什么法律规定作出违法事实不存在的认定的?我已经申请了信息公开!我要看证据,我要看你们是否收集固定了我提供了线索的证据!咱们法院见!

 楼主| 发表于 2018-5-29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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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跟贴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8-5-29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下午,再次致电成都110,询问我报称的伪造公章伪造公文案的受理相关情况,我报案快两星期了,没拿到受案回执,谁能告诉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发表于 2018-5-30 15: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5-31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受理
但今天立了一个案,诉成都市公安局和四川省公安厅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5-3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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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作为可以有,行政机关乱作为也可以有,但司法机关剥夺诉权不可以有,涉牛敏案被查的成都中院原政治处处长,现立案罗XX应当当心了!我严重怀疑相关部门当初查罗XX查得不彻底!不当的司法行为将严重破坏司法的公信力!切记!!!

 楼主| 发表于 2018-6-1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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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锦旗哥依法维权,一切才刚刚开始!

 楼主| 发表于 2018-6-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青羊警方今天回应说,已经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调查完毕会给我作出答复!

 楼主| 发表于 2018-6-2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值班编辑

@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四川省公安厅@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又出现了第三枚印章  请问该局究竟有多少枚印章,有多少枚假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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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版主说,青羊警方不在麻辣社区回应,为什么?

发表于 2018-6-7 17: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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