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老实话做老实事 要求绵阳市安州区政府工作人员正视客观事实 解决群众诉求 申诉人于2018年3月24日的申诉,绵阳市府刘超市长批转安州区处理(查询绵阳市长邮箱,编号20180324001,密码:667783),对安州区政府答复不服,申诉人于2018年4月18日再审诉(查询绵阳市长邮箱,编号201804180014,密码:485664),安州区政府2018年5月18日再次在绵阳市长邮箱上回复,仍然不正视客观存在的事实,安排花荄镇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全是“打嘴仗”。 “打嘴仗”的工作方式不是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选项,“打嘴仗”不是解决群众诉求的办法。 花荄镇人民政府没有说老实话,做老实事的作风,没有法律和事实行政是党中央的最基本政策办法,确采用“打嘴仗”的方法行政,损害公务员形象。 一、客观事实是2011年3月21日,安县政府土地储备办公室拿出一份已由甲方法人、甲方审核人、甲方经办人签字、盖公章的格式合同《拆迁私房协议》,上面由甲方手写土木小青瓦33.48㎡,补偿标准260~80元,补偿金额6026元,附属物:灶120元,上述两项补助6146元,被拆迁方张光琴不知道签订合同的事,更没有在协议上签字,而花荄镇政府在2018年5月18日,绵阳市长邮箱上回复“……”由您和王昌信代签字。这种没有法律常识的回答出现在市长邮箱上,面对申诉人2018年3月24日请求赔偿强制损失48610元,各项损失封口不答复。 二、答复说:我妈张光琴是“自然死亡”,是违背客观事实的“打嘴仗”。2011年4月25日上午九点,出动300余人强制拆除我妈张光琴住房,警察也出动了,对我妈推拉,打骂倒地照片已递交,镇干部萧肖亲自送医药费、出院的误工费、护理费,政府支付,出院后一直随访治疗,至当年8月5日含恨去世,花荄镇政府回复:“属生老病死,自然死亡,希望你们保持一颗平常的心态对待。换位思考你妈被人打伤至死,你能保持一颗平常心态对待吗? 三、花荄镇政府回复:“拆迁协议上无张光琴的签字与事实不符。张光琴签订拆迁协议后未履行自行拆除义务,因城市建设亟待用地,由县国土局组织依法拆除。”不懂合同法,不尊重客观事实。 1、母亲没有见到拆迁协议,更没有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合同没有订立,属无效协议,没有产生“自行拆除义务”。 2、2011年拆迁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只有拆迁方在《拆迁协议书上》填写:小青瓦房33.48㎡,补助标准260-80元计6026元,灶120元,和甲方法人,审核人、经办人签字,表明协议不成立,没有法律效力。“自行拆除义务”还没有产生,2011年4月25日上午9点组织,300余人野蛮强制拆除非法行为。 3、张光琴生前没有领拆迁补偿款,证据显示是县国土局统征办以张光琴名字以存单14344元,不是履行“协议”领款行为。 拿没有成立的合同《拆迁协议》说事、“打嘴仗”,不是政府应具有的行为。 四、王昌仪1960年参军,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按照规定,义务兵、“两劳”人员都享有拆迁补偿,本组唐勇、赵克安、赵克俭、杨兵等8户安置街道门面一间,而王昌仪应享受未享受,请求一事同仁,公平、公正、合情、合理解决门面一间。 五、花荄镇政府回复:我母亲张光琴死亡与野蛮拆迁无关,与客观事实不符。2011年4月25日上午,带领300多人强拆,我妈张光琴阻止,民警刘某某推、拉、抢,打伤我母亲倒地,王清花打电话,我到现场,县国土局长谢崇义叫我把母亲扶上救护车,住进人民医院16天,住院费用的是镇财政所肖萧亲自去医院交费,出院后精神受打击,心伤未愈,医养中死亡,而回复不承认这些事实,不是政府应有的态度。 六、我妈的房子33.48㎡,征地时间是2011年4月,没有订立《拆迁协议书》,没有领取拆迁补偿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年3月1日施行的规定,我申诉请求,赔偿48610元,完全符合国家规定。 以上问题再次申诉,请求解决。 中共中央巡视组 四川省委、省府、绵阳市委、市府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附证据1套。 申诉人:王昌任 电话:13708125541 2018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