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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房管局,请解答我的购房资格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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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15新政出来后,关于我是否还有购房资格我问过很多地方得到的结果却不一样。先说下我的情况:去年通过学历入户到龙泉驿区自有的一套住房上,落户不满两年。我现在公司为我连续缴纳社保已满一年,公司注册地和社保缴纳地均在成华区,但是办公地址在高新区。我已经结婚,目前整个家庭我和我老婆共有目前这一套住房,目前我打算在龙泉驿区再购入一套房,请问我是否有资格?另外我还具有哪些区域购房资格?
      另外参与摇号需要提交的稳定就业证明上有如下表述:该同志自xx年xx月xx日起在我单位位于xx的办公地点连续稳定工作至今。此句话该如何理解?比如我单位注册地在成华区,办公地点在高新区,那么此处是填注册地址还是实际办公地址?如果填写实际办公地址,我就是在高新区连续稳定就业但社保缴纳地却在成华区,这样我是不是不具备龙泉驿等11区的购房资格了?
     以上实际问题,深感烦恼,还望领导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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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市房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24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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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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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21: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规定,购房人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您户籍迁入龙泉驿区不满24个月,如在上述区域已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则您家庭可在龙泉驿再购一套住房,同时您家庭还可在青白江区,都江堰等郊区新城购房。企业注册地与实际所在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注册地作为公司所在地。稳定就业证明应当表述公司所在地。
感谢您的咨询,谢谢!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5月24日

发表于 2018-5-24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房管局

 楼主| 发表于 2018-5-24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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