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要持之以恒 中纪委决定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3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扶贫民生领域,坚决惩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加大“小官大贪”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突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问责。2014年以来,对乱作为、不作为的3.2万名基层党员干部严肃追责。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为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扶贫领域中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仍然层出不穷;地方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仍然屡见不鲜。 当前,我们正处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期。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治理这个问题上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必须拿出坚如磐石的决心、坚不可摧的意志,持之以恒地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 “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全面从严治党不能“一篙松劲退千寻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事关脱贫奔康百年大计,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须保持“行百里者半九十”的清醒,坚定“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都胜”的斗争精神,坚定不移地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抓实抓常抓长,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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