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定位、服务大局,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一是要开展专项巡查。省、市、县均成立脱贫攻坚专项巡查组,有针对性地开展巡视巡查;乡镇纪委要主动承担责任,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在本区域内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争取巡查督查全覆盖、零遗漏。 二是要拓展线索来源。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有效采用设置举报箱、发放监督卡、设置信访举报热线等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一步拓宽反映问题的渠道。通过走访调研、电话核查,问题线索排查等形式,督促扶贫工作落实,对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三是要严格问责。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优先研判处置,实行严查快处。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重点挂牌督办整改、限期办结。对于发现的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要严格“一案双查”,绝不手软,一查到底,拒绝打招呼、讲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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