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脱贫攻坚力度,要注重统筹兼顾,既解决贫困群众“眼前之困”,也要着眼长远,建立稳固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治标上不松劲,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巩固“不敢腐”的成果。要在治本上不懈努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动“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迈进。确保脱贫攻坚的重点在哪里,专项治理的重点就在哪里,力争抓一件成一件,干一桩成一桩。 坚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紧盯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弄虚作假等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确保各行业扶贫部门政策执行不走样、扶贫资金不滞留、项目建设不滞后,包扶部门单位帮扶有力有效;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管理科学、风险可控;扶贫队伍远离红线警戒,干出脱贫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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