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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非法入侵住宅破坏公私财产故意伤害他人至轻伤大丰派出所不予立案处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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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8 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小区住户,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成博小区三栋一单元十二楼三号,5月15日晚上20:30分,听见防盗门被打砸,遂报警,开门被多人非法入侵住宅长达半个小时之久并对我进行口头侮辱和殴打,我多次让他们出去对方不予理睬,对方多人对我的眼部和面部多处造成伤害并且将眼镜镜片打碎,损伤面部出血严重。5月15日晚上20:57分拨打110报警求助,民警赶到时对方多人还在我家里并在民警在场的情况下对我进行殴打。派出所领导让我先行去医院鉴定伤情并积极治疗,鉴定结果经成都大学附属医院进行眼部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右眼外伤肿痛不止,1.双眼顿挫伤 2.右眼角膜擦伤 3.右眼球结膜下出血 4.双眼屈光不正伴面部多处挫伤5.右眼睁眼困难畏光并且有一线性损伤。严重影响视力且面部损伤较大遂向当地新都区大丰派出所报案,在有录像录音证人伤情鉴定的情况下派出所告知你先回去休息,对方现没空调解让我回家等通知。回家后发现门口监控防盗门再次被人恶意损坏,报警后警察让我等通知,我想请求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进行委托伤情机构鉴定和立案调查处理,并且依法处理打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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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新都区大数据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23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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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8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已将此事转交新都区当地
发表于 2018-5-23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公安分局、大丰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8年5月15日20时许,大丰北派出所接王某(女)报称:在大丰成博小区3栋1单元1203号有人打架。接警后,大丰北派出所民警立即带领辅警赶到现场。经了解,当晚20时许,1203号住户王某、童某某在家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影响到楼上住户,后1303号住户陈某某找到王某、童某某说明噪音扰民情况。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致使童某某眼部受伤。民警了解情况后将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
到派出所后,值班所领导、民警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因当事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后童某某称其头痛需要到医院就医,民警告知童某某先到医院检查治疗,后到派出所进行处理。
2018年5月18日10时许,民警电话通知王某、童某某和陈某某到派出所进行处理。陈某某称其儿子在医院住院,其要陪护其儿子住院,需等其儿子出院后才能到所。当日11时许,王某、童某某到派出所向民警提供了童某某在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就医的诊断证明(1、双眼钝挫伤;2、右眼结膜下出血;3、双眼屈光不正),民警为其制作询问笔录并为其开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待童某某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大丰北派出所将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因您未留下联系电话,区公安分局、大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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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3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有预谋差不多,放个电视能来十几个人,公安分局又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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