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于2018年2月19日骑一辆摩托车从巴中市恩阳区兴隆镇街道前往恩阳方向行驶到土桥村村部附近,后方一辆越野车一没鸣笛二在前方有车驶来的情况下强行超车,把我和我老婆挂到地受伤,车当时挂到滑行了四米五远这里我不讲越野车那方的事。大约过了两小时明阳派出所接警到场就问了双方的口速和拍了照就。我与我老婆当时都受伤不能动,我弟来后看了情况说怎么不送医院。对方说什么我们不去,但派出所周所长和警官也不讲什么过了会就跟我弟说叫对半责任,我弟当时不同意最后就把我们送到医院派出所的人就走了,最后检查我伤骨折了对方也不入院和转院就走了。最后我们自行转λ骨科医院,第二天也就是2018年2月20日一位叫杨警官的打电话说受于上面压力叫我们去调解不去就强行划责任,我与我老婆都受伤我不能动我老婆好点当天接了派出所不同的几个号码向电话叫我们过去,最后没办法我老婆叫她哥跟她去了,去了以后对方和派出所什么也不说就算了,我想说对方和派出所就不能上医院来吗?我两人都受伤J,非叫我们去派出所。从这后对方没打过一次电话,派出所来医院一次做笔录,最后到我家里来了两次都是做笔录,我也不知这是办什么做个笔录用三次最后调解时周所长说你说的前你不一样,前面说挂上的,后面说擦上的。现在我终于明白对方买通了关糸来录笔录的用意,我想说挂擦有什么不一样。还有派出所当时没扣我的摩托车过了几天打电话说扣了别人的车不扣我们的车对方以后要讲话,我们也同意了,可是他们把我的车去搞什么去检,我问了凡次派出所就说车检没下来,对方回来就给我们打电话。我当时说了摩托车是肉包车,而越野车是车包人。为什么要车检,可派出所说必须要检测。就这样直到四月十九日周所打给我弟打电话叫我们下午五点半到恩阳区交警大队去处理,五点半我们去了周所长就提了一人一半的责任,我当时没同意就这样周所长就在也没有叫双方坐下来调解,大约过一个多小时周所长说有事走了,在也没来了,最后我等到晚上十一点,明阳派出所警官曹刚与交警中队长就叫我签了五六张上面没说什么事实,只叫有什么回执的地方签。说什么检测报告表示我们看了,我当时想签这个没关系就签了,为什么签了五六张,本来检测报告只有三张我当时签了三张,后来又叫签我说不是签了吗?他们说签错了从新签。我们老百姓老实就这样到十一点就给了我们一张交通事故证明,说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无法查明原因就走了,过你派出所就叫我们找交警中队,交警中队就叫我们找派出所,派出所周所长我只问我说的是不是事字,我也不知道你们是胡作为,还是包俾了什么,身为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这就是为人民服务吗?希望政府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还有越野车的行驶记录前后都有驮中间没有,我只想问派出所你们是在找原因,这是什么,下面是现场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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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恩阳公安警务室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11日回复,内容如下。
网友“李彬烈”: 你于2018年5月4日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上以“还我一个公道”为题发帖称:“我于2018年2月19日从兴隆街道骑一辆摩托车搭乘我老婆向恩阳方向行驶到土桥村村部附近突然后方一辆越野车在前方有车行驶过来的情况下强行超车擦到我受伤。明阳派出所和恩阳交警队两月后出了文书说无法划分责任就不调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18年2月19日11时许,陈某某驾驶车牌为渝CFA775的小型越野车从恩阳区兴隆镇方向向恩阳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恩阳区兴隆镇土桥村村部附近(恩玉路约14KM)处时,超越在其前方同向行驶的由李某某驾驶并搭乘彭某某的川YAB41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过程中YAB41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倒地,致李某某、彭某某受伤及YAB41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和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均无法查清本次交通事故的形成原因,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五十条之规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告知双方对本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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