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5日)上午,马英九泄密案二审改判有罪,获刑4个月。下午,马英九首度亲上火线,表示“一定会上诉” 。
上午,据台湾“中央社”等多家台媒报道,台湾“高等法院”撤销了一审无罪判决,改认定马英九犯下“刑法”的“教唆泄密罪”以及“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判处马英九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下同)。马英九仍可上诉。
下午,马英九在出席活动前亲自回应,他强调“我一定会上诉!”马英九说,面对这样重大的案子,如果回家睡大觉,才是不足以表率。
马英九表示,今天的判决跟先前3个相关判决的结果认定不一样,所以这个问题必须要厘清;他强调,“争取的不只是他个人的权益,更包括台湾地区领导人权限不应该受到限制,因此一定要厘清这个问题。”
马英九案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女法官唐玥独任审理本案,她认为马英九行使“宪法”赋予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权力,因此以“宪法”的“院际调解权”阻却违法,判决马英九无罪。一审判决出炉后,引发哗然,检方不服,上诉二审。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期间,马英九仍主打“院际调解权”,做出无罪答辩。至于检方则批评马英九一再误导案情焦点,说他没有干涉、指挥案情,但起诉的焦点应是马泄漏侦查秘密,不在于马有无干涉、指挥,何况马也确实指示黄世铭向江宜桦汇报案情。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审判长江振义、受命法官许文章、以及陪席法官潘翠雪,最后改认定马英九有罪,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合并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本案虽然为二审定谳,但依“大法官解释752号”意旨,本案仍可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