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市场监管局端掉一家销售假冒名酒名烟窝点
5月15日,记者在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执法大队联合营山县公安、烟草和蓬安县烟草专卖局,在当地名酒代理商的配合下,对县城书院桥社区滨河北路东段一车库的仓库依法进行突击检查,成功端掉一家销售假冒名酒、名烟窝点。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浙江籍商户经营的名烟名酒店在营山县的数量突然大批次增多,在县城各繁华路段均设有名烟名酒销售门店,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投诉说买到了假酒,事情引起了营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的高度重视。该局执法人员立即通过暗访、摸排、蹲守、暗中调查等途径,通过与营山县和蓬安县的公安、烟草专卖局、当地名酒代理商等互通互联、资源共享等方式,发现浙江籍商人通过亲连亲、友连友,团伙内部互通往来等途径,在县城多个地方设有存货仓库,隐蔽进货渠道。更有甚者,为了躲避执法人员的追查,他们在县城内设立有三、四个库房。 通过排查,执法人员最终将目标锁定在该县一从事烟酒经营的浙江籍商人陈某。4月20日,该局联合营山县公安局、营山县烟草专卖局开始收网,依法对营山县书院桥社区滨河北路东段的一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发现该库房内存放有涉嫌假名酒“五粮液”17箱 (6瓶/箱)、“五粮春”25箱(6瓶/箱)、“贵州茅台酒”7箱(6瓶/箱)、“国窖1573”5箱(6瓶/箱)、“剑南春”9箱(6瓶/箱)、“红花郎”7箱(6瓶/箱)、“瀘州老窖”22箱(6瓶/箱)、“天之蓝”4箱(6瓶/箱),共计96箱;存有涉嫌假名烟“中华(硬)”275条、“中华(软)”32条、“云烟(软珍品)”10条、“玉溪(硬)”150条、“利群(新版)”65.9条、“芙蓉王(硬)”100条,共计632.9条。
4月26日,经执法人员和酒厂鉴定人员对上述商品初步鉴定,判定上述酒类和香烟均为假冒产品。各白酒企业打假维权工作人员又在陈某经营的门市内鉴定出“五粮液”13瓶、“五粮春45%vol”2瓶、“五粮春50%vol”4瓶、“五粮液1618”4瓶、“国窖1573”2瓶、“剑南春”5瓶、“红花郎”7瓶、“瀘州老窖”8瓶,共计45瓶,均为假冒白酒。该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商品依法予以扣押,香烟由县烟草专卖局扣押在案。 因假冒名酒数量较大,涉案金额达40多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4月28日,该局依法将该案移交给营山县公安局处理,县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涉案相关责任人已刑事拘留。 (王佳佳 消费质量报 特约记者 李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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