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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看过来!仁寿县2018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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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9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仁寿教体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1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眉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眉教体发[2018]14号)和眉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眉教体函[2018]113号)精神,结合仁寿实际,仁寿县教体局公布了县2018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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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3周岁(2015年8月 31日及以前出生)以上至6周岁以下幼儿。
(二)招生班额
按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三)报名时间
2018年6月18日至6月29日
四)报名应提供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五)招生纪律
严禁招收未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严禁出现大班额;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招生,严禁乱招生;有校车的幼儿园,严禁超载、超线路招收幼儿。

                                      【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适龄、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即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布局及学位供求状况,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服务区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到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的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坚持“两个脱钩”的原则,即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
3.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并以此为依据申请安排学位,就近入学。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
   两个不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但居住地不一致;或居住地一致,但户籍不一致的。“两个不一致”的可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薄或房产证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学位。

      不是仁寿户籍的,但又在仁寿境内居住、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学,若确需在仁寿就读的,可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正式住房手续、租房协议、居住证、户口簿等必要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范围的学校申请学位。

4.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招生时段、统一学籍管理。
5.坚持“严控班额”的原则,即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及以上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收17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其它因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少年。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辖区内“三残”儿童(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的入学工作。“三残”儿童可到仁寿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也可到户籍或居住地范围内的义务学校随班就读,因残疾程度高,不能到学校就读的,仁寿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安排送教上门,确保“三残”儿童的入学率90%及以上。
三)严格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班额设置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体育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范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班额设置,不得超服务区、超计划人数、超班额进行招生,严禁56人以上的大班额产生。确因极个别特殊情况需跨服务区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招生的,学校须向县教育体育局书面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将追究校长的责任。
(四)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相应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尤其是精准扶贫户子女、留守儿童、艾滋病患儿、特困学生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并落实“四个机制”,即建立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机制;落实辍学学生登记、书面报告和劝返制度。期初报名结束后,义务教育学校将辍学儿童名单书面报镇(乡)人民政府,并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劝其复学,确保应入学儿童全部入学。
(五)学位申请和安排
1.学位申请时间、地点
6月18日至20日,符合“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的儿童、少年到划定的学校申请学位;6月21日至22日,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与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学位。
2.具体办法
(1)小学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原则,禁止跨服务区申请就读。
(2)初中招生原则上执行“划片招生”原则,确因特殊情况需跨服务区申请就读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①极个别“小升初”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在本县内跨服务区范围申请就读的,学生及其监护人须在6月18日至6月22日,向应读初中校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同(区)县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办理程序:按应读初中校签字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拟就读初中校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县教育体育局审核确定就读学校县教育体育局按规定划转学籍的程序进行。凡未经应读学校签字同意的,一律不予划转学籍。
   ②“小升初”学生需到市内其他(区)县初中校申请学位的,学生及其监护人须在6月18日至6月22日,向仁寿县教育体育局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所在的(区)县教育体育局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经两(区)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拟读(区)县教育体育局确定拟读学校并上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市、(区)县教育体育局安排划转学籍。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擅自跨(区)县招生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3)关于文林镇中心城区学校学位申请的有关规定
      ①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18日至20日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若申请人数超过了服务区内学校实际核定的学位数,则根据户籍迁入和住房入住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若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足其核定学位数,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生源,优先安排附近因学位不足而未安排学位的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户籍和住房不在同一个划片招生服务区内的“两个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6月18日至20日原则上到居住地招生服务区申请就读,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就读。若拟申请就读的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首先根据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再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若无空余学位,则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③进城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于6月21日至22日到拟就读学校申请学位,但必须坚持“一个前提”、“一个原则”、“两个参考”,即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前提,相同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同待遇的原则,家长意向和相对就近为参考。
(六)学位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符合“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的材料
(1)须填写“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的学位申请登记表一份。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居住地房产证原件(按揭房须提供购房缴费发票、按揭合同、水<电、气>缴费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人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拆迁安置户子女提供安置协议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进城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的材料:
(1)须填写《仁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8年招收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表》。
(2)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就读儿童与务工人员的关系)。
(3)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本镇城区居住)。
(4)劳动局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本镇城区务工或经商)。
(5)截止2018年5月31日前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6)县教育体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原件在学位申请时,交拟就读学校暂时保存,待学位申请结束后,与入学通知一并发还到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各学校要做好安全保存工作,做到不损坏、不遗失。
七)资格认定和公示
各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完学位申请并初审,于6月25日至6月29到县教育体育局审定;7月2日至7月6日学校将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情况在学校校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7月9日至7月13日将新生录取花名册交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八)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校于7月11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放给适龄儿童、少年。
(九)新生报名入学
各校于8月31日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9月1日正式入学(儿童小学入学时需提交健康检查表学校存档、查验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对未按时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家访,动员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到校报名入学。
(十)建立新生电子学籍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使用”的规定,各校在9月1日至9月20日按要求为新生建立好电子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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