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故里,搞数字脱贫,以租代征搞湿地公园、强推土地,基层干部欺压百姓,抹黑政府,望严查严惩!!
尊敬的尹力省长、王宁副省长,及其他上层领导:
您们好!
我是三部《科学人生》的原作者“大海”,真名叫陈勇,和敬爱的小平同志是同乡。这里,我作为相关事情的当事人和受害者要以实名控诉广安市广安区协兴园区的相关人员和下面的村组干部搞数字脱贫,以租代征搞湿地公园,强推土地,欺压百姓,抹黑政府的行为。
我家住小平故里的牌坊农业村三组。我本身也是农村户口,是一个有田土的农民。这些年,因为写作三部《科学人生》一直留在家里。这些年我看到了家乡的种种变化,同时也看到了家乡所发生的种种不正常的事情。这里,我就说说去年搞数字脱贫和今年以租代征搞湿地公园,强推土地的事情。
一、搞数字脱贫,欺下瞒上
由于,我家住牌坊农业村三组,我就以牌坊农业村来说事。要说这事,就必须提及三个基层干部,那就是现任的牌坊农业村的村支书罗代文、村主任谭林术和牌坊三队的队长罗常华。这三人都是在去年的换届选举中上任的,并且都是第一任。上任后,他们先是做了个别家庭的所谓“精准扶贫”。后面,就做了这里我要说的“脱贫”工作。
就在去年四月份的一个晚上,队长罗常华和村上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女)来到我家,说是他们通过努力,终于给我们家申请到了什么补助款。随后,就将300元现金交到我父亲手上。当时,我正在现场。之后,队长罗常华就说,几天后上面有人要来调查,要配合(言外之意,要说好听的,要按照他们的要求去说话),今后我们这里搞好了,对大家都好!
隔了两天,果然来了几个人到我家里。当时,我正在家里忙事情,在楼上没有下去,但我能听到他们的谈话。我父亲是一个老实人,也不知道如何讲话,就说我们家一年也没什么收入,只是将就过,主要就靠种点地,买点菜过日子。这样,相应的收入加起来距离他们希望的数字还相差很远。后面,我妈告诉他们说,有两个儿子,老大(即我哥)在外面跑,挣点钱只够他糊口;老二(就是我)这些年一直在家没有出去,也没什么收入。他们不相信,其中一人就直接跑到楼上来找我。我就实事求是地告诉他说,我是写出版书的,从2009年5月份就辞掉了工作,在全职做这件事;这些年一直都是在省吃俭用,用老本,没有收入。那人则说,“你每年每月的支出可以算作收入啊!”后面,我也给他看了我在2016年全年的支出总额。他觉得将这笔支出算作收入加在一起也不够,就有些不高兴了,说我讲的都是“屁话”。随后,我将他送下楼去。之后,我父亲突然说,“我这两年毛病多,一年到头吃药看病的钱就要将近一万块钱。”先前那个上来问我的人一听,立即站了起来说,“就加上吃药看病的钱这一项就够了!”我在旁边实在听不下去了,就问他:“这个‘吃药看病的钱’能够算作收入吗?这个钱,很多都是往年的积蓄,‘往年的积蓄’能算作今年的收入吗?同时,这个钱也有些是向别人借的。你向别人借的钱能算作是你的收入吗?”那人一听,无言以对,变得有些恼羞成怒,就说,“我不跟你讲,我和你老汉说!”后面,没过几分钟他们就走了。到了晚上,队长罗常华打电话到我家,我妈接的电话,我正好在旁边,能听到说话。队长罗常华在电话中问,“怎么今天下来调查的事谈崩了呢?”我妈就说是我说了不该说的话,并且说下次来的时候,不再让我到场了。后来,先前来调查的几个人又来到我家,当时我仍然在楼上忙事,没有下去。不过,他们这次来也没坐多久就走了,我不知道他们写了些什么“收入”去凑数。请问:这样的“脱贫”工作是不是在进行“数字脱贫”?相应的农民会不会真的就因此脱贫了?
前段时间,有从外面(深圳)回来的人说,他们在网上看到,现在的小平故里搞得很好,农民们都很富了。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吗?事实上,牌坊村,特别是牌坊农业村从来就不是像他们对外宣传的那样富裕。真实的情况是,解决了温饱,部分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要富一起。他们这样对外宣传自然有他们特定的目的。
现在,我们再来联系今年的“以征代征”搞湿地公园一事来说。在租地之前,很多依靠土地生活的人,因为有土地还能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能够正常生活,比如我家就是如此;而现在,全部土地都被他们占用了,原来有土地的人,每月能拿到90元左右的租金,一天总共就3块钱,以现在的物价,这能让人正常生活吗?这是已经脱贫的人家的生活状况吗?他们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在欺下瞒上?是不是在“欺压百姓”??
二、“租地”搞湿地公园,强推土地
(一)“租地”搞湿地公园的事前宣传
对于要搞湿地公园的事情,去年下半年就听到很多人在说这事,但这事村上、队里并没有组织开会进行说明。直到去年年底(农历)前,我们队(牌坊三队)的队长才叫全队人员开会正式说起这事,这也算是这次“租地”搞湿地公园的事前宣传吧。
这次开会我也参加了。在会议中,队长罗常华说,政府要在这里搞“湿地公园”,要大家配合、支持;还有,说什么“你家的土地反正没有种,租出去可以直接得几个现钱;如果不租,就没得”;说什么“租了就出去打工”;说什么“这是政府要用地,不租也不得行”……
对此,我当场就问他:“你让大家租了土地出去打工,年轻的还行,那这些老的小的呢?那么多的老年人呢?他们打不到工了,就靠这几个租金能生活?”队长的回答则是,“父母无法生活了,那是你子女养老的事情。赡养父母,这是法律规定的。”
这就是他们所做的宣传。请问:因为租地造成老年人没法生活,这与子女赡养父母是一回事吗?这是不是在将这种“租地”造成的恶果的责任承担转嫁给出租方?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很“可耻”?同时,这样的宣传是积极的、正面的吗?这样的宣传是不是在误导群众,连欺带骗?
他们利用多数农民看不到问题(以租代征)的实质,又比较怕事,说不出话(或者不敢说,怕给穿小鞋),并且有那种“别人过得,我也过得”的心理弱点,他们就敢这样进行宣传。在这次开会进行所谓的“宣传”时,我给队长罗常华明确说了,“如果不解决大家的生活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的社保问题,我不可能将土地租给他们!”他则说,“这只是你个人的意见,你可以保留意见。”
然后,到了今年的2月28日下午,队长罗常华叫大家开会,说是要签合同了。当天下午组织开会的有三个人:队长罗常华、协兴园区一个戴眼镜的工作人员和现任村主任谭林术。其中,队长罗常华念合同;协兴园区工作人员说了迁坟的事;村主任谭林术则念了“打黑除恶专项活动”的文件。当谭一念完,队长罗常华就说,“我们这队没有这样的情况!”
在队长罗常华念合同之前,村主任谭林术先作了发言,说“我们这次租土地是要先让老百姓手中拿到钱后才会动工,大家不用担心到时拿不到钱的事;并且,就算对方不租了不给钱了,我们‘牌坊村办事处’会进行兜底,会继续付给大家租金”。请问:向农民租土地,是要在农民拿到钱后就动工,还是要在和农民签了合同后才能动工?这样的“宣传”是不是在误导?
这次开会“念合同”,我也参加了。由于,我在会上已明确说了我不租;所以,我没等大家散会就先离开了,因为我还有一些事要忙。据悉,在我离开后,队长罗常华问了在场参加会议的社员对这个合同有没有异议,大家没有出声。他们就认为,这份合同社员百分之九十几都没有异议,就是大家同意租了。请问:他们这样简单的念一下合同,就凭“大家没有出声”,就能说大家同意将土地租出去了吗?这是大家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吗?他们以此来对外宣称“全队百分之九十几的人都同意租地”,是不是在“歪曲事实”、“混淆视听”呢??“没有出声”,顶多就是没有同意,也没有反对。事实上,“大家没有出声”,一是因为大多数人不懂什么合同;二是因为这样简单的念一下合同,很多人都没有听清楚;三是因为大多数的社员怕事,同时看不到其中的利害关系。具体而言,很多人连甲方乙方是什么意思都不清楚;也有些人连甲方乙方是谁都没有听清楚;还有些人因为怕给穿小鞋,并且认为别人过得我也过得,从而忍气吞声。这样的社员如何去提出异议?还有,开这样的会究竟是在进行签合同前的“事前宣传”,还是本身就代表在和社员签合同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