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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逼九旬翁被抬上楼证活着,你们羞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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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蓬安

    红安一名90岁的老人,退休后在武汉与55岁的小女儿一起生活。今年4月25日,因中间沟通存在误会,女儿载着老父从武汉赶到红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福利管理局,找朋友抬着坐在轮椅上的父亲参加社保年审。(5月7日《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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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个消息,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中国第一将军县”红安过于落后了。而落后的不仅仅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设施,也不是信息化问题,深层次则是“公仆”们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实在跟不上时代的节奏。

    让老人证明自己还活着,本身就是缺乏人性化的做法,因为一些老人对此相当忌讳。而让老人亲自登门,与社保人员面对面地证明自己还活着,一般老人会产生受辱的感觉。而该县将“自证活着”的场所设在三楼,却又没有电梯,也没有无障碍设施,这让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老人如何爬上三楼?此外,从武汉到红安,来回需要几个小时,年轻人都会感觉到累,像这位已经90高龄的老人又如何经得起折腾?何况一路上还要吃喝拉撒,也都极不方便。如果老人因为遭受这样的折腾而生病、住院,社保部门是不是显得过于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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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随市政协调研组去浙江、广东考察当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好做法,我对浙江推行的“最多跑一次”从出发前的质疑,到真正的信服。浙江的成功做法,除了省委“一把手”重视外,强大的信息化支撑是其最大亮点。据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介绍,该县退休人员年度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程序,都是网络远程认证,即由当事人手持居民身份证拍照,上传浙江政务服务网。

    虽然这种“自证活着”的方式对老人有羞辱之嫌,但如果红安县也能采取这样的认证方法,老人也就不会如此鞍马劳顿,老人的女儿也就不会将此事反映给媒体,相关领导也不至于被弄得灰头土脸。

    笔者之所以说造成该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是“公仆”们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实在跟不上时代的节奏,就因为他们并没有认真想问题。若能浅层次思考“既能方便群众,又能解决问题”,笨办法是可以上门服务,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对居住本地的退休人员进行指纹录入和人脸识别,举手之劳;异地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或请当地政府协助认证。而稍微有点现代意识的认证,当然可以通过远程视频,刷脸认证。我绝不相信红安县主管社保的官员都不知道支付宝“刷脸”支付很安全。

    其实,无论是老人上门“自证活着”,还是利用互联网远程“自证活着”,依然是理念落后的产物。笔者此前在《我有好招!退休人员健在认证该取消了》一文中,曾提出取消退休人员“自证活着”也不会导致多少人“冒领”养老金。即使发生极少数“冒领”行为,政府也有能力依法追缴,不会造成养老金的实际损失。而取消认证,还可以减少一笔不菲的行政费用和个人认证负担,更能赢得民心,绝对利国利民。

   


    因为此前写得比较啰嗦,条理也不够清晰,这里我再简明扼要地重述一遍,希望主管退休金的官员能认真看一看我提出的措施及理由:

    一、社保部门与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联网,了解当地退休老人去世情况,及时通知老人亲属领取丧葬补助费、遗属抚恤金等,送去政府关怀。

    二、若联网暂时做不到,每年年初去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调取当地死亡人员名单,再经过比对,核对死亡的退休人员名单。

    三、各地都实行“网格化”了,哪些退休老人仍健在,网格员都知道,政府电脑里就有,根本没必要让他们再“自证活着”。

    四、通过前三项手段都没找到的名单,占比已经相当低了,多数应该是住在外地的退休老人。对这一部分人,只要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老人子女或监护人,就极少有人会在老人过世后继续“冒领”退休金。外地的,也可以由住在地社保部门通过以上三项手段弄清楚。

    此外,还有两道屏障可有效防止“冒领”:一是老人去世后,会有一笔不算太少的丧葬补助费、遗属抚恤金,老人子女或监护人会及时向社保部门报告老人去世情况,领取相关费用。二是“骗取退休金”属犯罪行为,按照现行标准,很多地方“冒领”退休金达到5000元,即构成诈骗罪,因此老人子女或监护人有意“冒领”养老金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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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另一个角度看,社保部门以不配合认证就停发退休金,也未必合法。因为他们在职时缴纳了养老金,政府理应按照当初的约定按期支付养老金。如今政府增加支付养老金的条件,缺乏“契约精神”。我就问一句:如果老人实实在在活着,但就是不配合“自证活着”,社保部门停止发放他的退休金,有法律依据吗?

    另外,假定有万分之一的人“冒领”退休金,你们就将其他9999名守法的退休老人家庭视为“冒领”嫌疑人,这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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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09: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应该与时俱进!
如此折腾!
老人有什么事?谁来负责?

发表于 2018-5-9 04: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争取对外地,及行动不便的就可以了吗???

发表于 2018-5-9 08: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5-9 13: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and你 发表于 2018-5-8 09:56
工作应该与时俱进!
如此折腾!
老人有什么事?谁来负责?

活着就是活着,活着,折腾一下人家,要证明人家部门的权威,人家是权威部门,就是活要见人,有什么办法呢。想想人家的要求,也不过分。但是对于行动不便的人,那就遭罪了。
发表于 2018-5-9 22: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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