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四川诚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充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由你们两个公司共同编制的“四川省南充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西南石油大学南充校区图书馆、足球场、网球场维修工程(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13012018000176)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使潜在的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质疑。 质疑事项一: 该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19页)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的4. 本项目采购内容及主要材料技术参数要求的透气性塑胶面层(混合型)的: ⑧ 提供企业的产品品牌入选中国著名品牌证书,且证书显示查询网址,查询有效。 此要求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查询“透气性塑胶面层(混合型)的:提供企业的产品品牌入选中国著名品牌证书”只有广东杰锐一家。这条要求严重违反了川财采〔2013〕66号规定。【川财采〔2013〕66号(三)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不得以供应商产品独一无二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得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得照搬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2、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8年1月26日联合发布“国法〔2018〕5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废止“著名商标”。你公司还将“著名商标”作为招标的限制条款。明显违背了川财采〔2013〕66号的规定,招标代理公司作为政府的认可代理机构,在制订、发布招标文件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南充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和四川诚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这次招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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