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彭州市龙门山镇三沟村强拆,并打伤人的事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龙门山镇正在开展凤鸣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搬迁工作。彭州市凤鸣湖饮用水水源供应彭州市、青白江区、新都区等近50万人饮水。为进一步加强凤鸣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凤鸣湖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进行搬迁和拆除,并对该区域实施生态涵养。截至目前,87户散居农户(农家乐)已完成搬迁78户,剩余3户集体土地上农房还在动员做工作,6户国有土地上房屋正在制定搬迁方案。
网上所称事件地点实为团山村8社。团山村8社群众(农家乐业主)顾全大局全力支持搬迁,绝大多数群众已签订搬迁协议。2018年4月30日下午,对岚山花园周边水泥路面进行拆除,该路面属于附近9户人共同所有,都已签订了房屋搬迁协议及房屋残值移交书,按政策给予了补偿。
雷勇(网上图片被打人员),男,系团山村卫生站医生,与拆除路面无直接关系,当日下午到拆除现场,阻扰拆除工作,与当地群众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抓扯。现在彭州市中医院治疗。
刘光如(网上图片躺地上人员),女,系官仓电力公司退休职工,岚山花园长租户。岚山花园属于联建,由农家乐业主出宅基地,建筑方出资金的方式,以农家乐业主的名义实施建设,共建24间房屋,农家乐业主分得10间房屋,建筑方分得14间房屋。刘光如从建筑方购买一间房屋50年使用权,购买房屋价格为3000元/平方米。按搬迁补偿政策,政府搬迁补偿楼房标准共计1150元/平方米,只针对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家乐业主。买卖房屋属个人行为,无任何合法手续。搬迁后,建筑方只愿退还1150元/平方米,刘光如要求退3000元/平方米,协商未果。当日下午,坐在拆除机具后面,阻扰拆除工作。当地群众上前扶,她激动倒地,被送往彭州市中医院。经白水河派出所调查,本人也承认没有被打。
凤鸣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农房搬迁拆除工作,龙门山政府坚持依法依规,搬迁补偿标准按照《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凤鸣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散居农户(农家乐)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函〔2017〕99号)文件规定,参照《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彭府发〔2014〕3号),楼房给予700元/平方米,结合农家乐生产经营实际给予楼房增加300元/平方米补偿,搬迁户签订房屋搬迁协议后,享受房屋(不含地上其他附着物)补偿总额5%的残值补助,在2018年3月31日前签订搬迁协议给予补偿总额10%的奖励,总计为1150元/平方米。在搬迁农家乐业主签订房屋残值移交书后,政府实施房屋拆除。
二、后续处理情况
关于雷勇,目前正在调解中。
关于刘光如,发帖人为其女和女婿,经调解已经删除新浪微博有关帖子。目前正在进一步协调与岚山花园农家乐业主、建筑方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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