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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这样的结果能不让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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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10月30日,资中法院法官张小军向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资中民保字第130号),对周琴、桂树斌夫妇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刘家湾三贤公园弘乐府公园1号22栋122(z)2-2-2号房屋(产权备案号为21105070000042)进行查封。
  2012年11月16日,周琴夫妇以26.56万元将该房出售。证据:(2015)资中民初字第3054号调解书。证明杨国金2012年11月16日,通过资阳中介所《百信三分部》以26.56万元买下此房。但该房于2012年10月30日,就已经被资中县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了。该中介所在不经核实房屋有无瑕疵的情况下,于2012年11月16日,就组织房屋卖买双方,签协议并交付全额购房款。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雁检民(行)再监[2017]51200200001号、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川2002民再1号判决书都认为:谭秀英借给周琴的这23万元,与杨国金付给周琴的购房款,数目和日期完全吻合。此款是杨国金付给周琴的购房款,而不是谭秀英付给周琴的借款。
  以上法律文书都证明了周琴、桂树斌公开卖了法院的冻结房是千真万确的事。周琴、桂树斌夫妻二人已经触犯《刑法》法第313条和314条。我(黄敏)多次奔走于资阳雁江区筏子桥派出所、资阳雁江区公安分局、资阳雁江区滨河派出所报案,却至今不立案,且,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分局于2017年7月7日,还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资公雁(滨)不立字(2017)12号。载明:“我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以上三份生效法律文书,都证明周琴卖了法院的查封房是铁的事实,但资阳雁江公安局却查不到犯罪事实,难道公安局一句话,就能够推翻法院和检察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果生效的法律文书都不是事实,不能作为证据,不被公安局采信。试问:还要怎样做才能构得上犯罪事实?难道非要把房子点燃,并且烧毁;把银行的钱抢到手,并且成功逃脱;把人刺伤,并且至其死亡,才能构成犯罪事实?才能被公安局承认?才能被究责?

  身份证:51102519660126442x
  电话:18981435232
                                                                                                                                                                               举报人:黄敏
                                                                                                                                                                              20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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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挨!这公安局不予立案就一句话,怎么不明示不予立案的原因?公安局没有不立案的理由,怎么能让亲眼目睹者心服口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像这样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卖了法院的冻结房,居然能化险为夷逍遥法外,这样的结果能不让人震惊?

发表于 2018-4-27 18: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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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7 18: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4-27 2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公安局实事求是严惩不法分子

发表于 2018-4-27 21: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4-27 21: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卖房子是板上钉钉子的事,公安局怎么就查不到证据呢?总该有人出来为卖查封房子的事负责任吧。难道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律文书都是假的?如果说生效的法律文书都不被公安局采信,那还要法律来干嘛?我也想问问:贵局不予立案,到底是为什么?是关系、是金钱、还是有什么软处?我个人认为:没有不立案的理由是绝对不能让大家服气的 。这样的裁决只会让大人们对公安局彻底失望 ,让孩子们认为只要有关系有钱,就能让公安局打开绿色通道。这么下去怎能兴国安邦?所以我代表想知道原因的人,向公安机关高声呼吁:我们要理由!理由!理由!

发表于 2018-4-27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卖房子是板上钉钉子的事,公安局怎么就查不到证据呢?总该有人出来为卖查封房子的事负责任吧。难道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律文书都是假的?如果说生效的法律文书都不被公安局采信,那还要法律来干嘛?我也想问问:贵局不予立案,到底是为什么?是关系、是金钱、还是有什么软处?我个人认为:没有不立案的理由是绝对不能让大家服气的 。这样的裁决只会让大人们对公安局彻底失望 ,让孩子们认为只要有关系有钱,就能让公安局打开绿色通道。这么下去怎么得了?所以我代表想知道原因的人,向公安机关高声呼吁:我们要理由!理由!理由!

发表于 2018-4-27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兴我中华,公安局的确是应该严惩犯罪分子。

发表于 2018-4-27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卖房子是板上钉钉子的事,公安局怎么就查不到证据呢?总该有人出来为卖查封房子的事负责任吧。难道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律文书都是假的?如果说生效的法律文书都不被公安局采信,那还要法律来干嘛?我也想问问:贵局不予立案,到底是为什么?是关系、是金钱、还是有什么软处?我个人认为:没有不立案的理由是绝对不能让大家服气的 。这样的裁决只会让大人们对公安局彻底失望 ,让孩子们认为只要有关系有钱,就能让公安局打开绿色通道。所以我代表想知道原因的人,向该公安局高声呼吁:我们要理由!理由!理由!
 楼主| 发表于 2018-4-2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强烈请求雁江公安分局给个书面的不予立案的理由,让我明白法院的冻结房子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公开卖买的;给个不予立案的理由,让天下的“老赖”们学到新招,瞄准时机下手,赢得漂漂亮亮;给个不立案的理由,让我们这些编外护法者们输得心服口服。
 楼主| 发表于 2018-4-28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wuqunxian 发表于 2018-4-27 21:32
卖房子是板上钉钉子的事,公安局怎么就查不到证据呢?总该有人出来为卖查封房子的事负责任吧。难道法院 ...

     谢谢你的呼吁,现在这问题很难追究,因为周琴、桂树斌卖了冻结房子,资中法院和资阳雁江区法院对此都装聋作哑,不闻不问,不了了之。对于举报,内江中级人民法院也不监督,资中公安局因为管辖权,书面推到了雁江公安局,雁江公安局查了查也没有示明原因,就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这样的结果的确是让人难以置信,让人不得不怀疑另有隐情,难道是因为人分三六九,因人而异?

发表于 2018-4-29 1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严打犯罪分子,维护社会诚信,法律的尊严,社会的稳定。我认为公安局的确是应该给出一个不立案的理由,不能让罪犯永远逍遥法外!
发表于 2018-4-29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公安局就是不想管!这是懒政吧!
 楼主| 发表于 2018-4-30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现在公安也推,他们把我推给内江中级人民法院,说他们管不到法院,对制裁犯罪分子也无能为力,对于严惩犯罪分子的请求,也不了了之。而雁江法院则更赖,面对虚假诉讼的事实法院非要强词夺理认定为证据不足。全力以赴保护犯罪分子。

发表于 2018-4-30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楼主,犯罪分子有法官护着当然能逢凶化吉。

发表于 2018-5-1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雁江区法院也再三庇护这些实实在在的犯罪分子。
 楼主| 发表于 2018-5-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呀!

发表于 2018-5-4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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