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恩阳区人民政府的一封信
尊敬的恩阳区人民政府领导:
您好!
本人杨黎,四川省巴中市兴隆镇金鸭村人。现在海南海口市市委宣传部的下辖单位——海口市文联工作(打工),从事文学杂志编辑工作。
现因为老家老房子一事向领导求助,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处理一下,并且希望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本人适当的帮助,非常感谢。
我家老房子是祖上遗留下来的一处遗产,土木结构,七个房间。我们兄弟五人,同父异母三人,同母异父一人。同父异母的哥哥皆有正式工作,领国家工资。同母异父的哥哥早年在海南做生意。就我户口在老家农村,早年在村子里从事基层医疗工作,居住在老屋内。
1993年,父亲去世在老屋。当时我17岁。
1999年,结婚两个月的爱人因琐事和我吵架,一时想不开,走了绝路。
2000年,心灰意冷的我毅然决然地离开了老家,去了广东,在广东打工、流浪,破罐子破摔,过着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生活。这一去,9年未归。2009年,因母亲去世,才再次返回老家。
此次返回,我早年居住的老屋已经被夷为平地,一匹瓦都没有。此时,我仍然没得到真相,真以为是房子老了,被雨水冲刷后倒塌了。
2010年,孤单无助的我再次出门打工。直到2016年,因老家土地征用,我又从海南回了一趟老家。此时,我已经结婚生子,爱人是海南文昌人。
这次回家,我从村子里很多人那里了解到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老房子原来不是自然倒塌,而是我同父异母的大哥杨敏(早年在兴隆初级中学教书)拆了老屋的瓦和檩子等,一部分用来自家搭棚,另一部分卖给了别人。然后就是我的堂叔杨才荣推到了剩下的墙垛,用于自家修建房屋。
他们二人的此行为既没联系我,也没征得我本人同意。这一点在法律上来说,就是侵犯财产。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均应赔偿。
因为他们破坏了老屋,直接导致我在房屋赔偿上损失惨重。如果房子还在,我至少可以再得到一套安置房,会有赔偿金和过渡安置费。但问题是房子不在了,我只是得到了一套安置房(三人),还未入住,赔偿金和过渡安置费一分钱没有。此损失初步估计是五十万左右。
还没离开老家之前,我过问过大哥杨敏,但他的说法是,房子是祖上的遗产,有他的一部分,他拆的是他的。
但问题是整个房子都没有了,空地上连一片瓦都找不到。
目前我在海口市文联从事文学杂志编辑工作,工资不高。爱人在服装店打工,同样工资不高。现在又养小孩,还有岳父、岳母也需要我们分担。境况非常困难,两个人每月的薪资只够日常开支。我常常想起,如果老屋还在,我现在的境况也不至于如此困难。可惜的是,这一切应该得到的,都因为大哥杨敏的私自行为而葬送了。
我现在希望的是,能不能在区政府领导的调解下,我得到适当的赔偿。因为有家庭关系,我实在不愿意闹到法庭之上。当然,如果实在走投无路的话,也许会走到那一步。
然后就是,我想问一下恩阳区机场拆迁办,我的户口在老家,虽然房子不在了。但作为金鸭村的村民,我到底有没有权利享有赔偿和过渡安置费?
如果我现在就想回家生活,家里也无处安身,身处困难的我该怎么办?
谢谢尊敬的区政府领导,相信你们会正确处理,给我一个适当的结果。
我的身份证号码:513027197508096117
我的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兴隆场乡金鸭村7组
我的手机号码:15595783670(随时可拨打)
我的工作单位:海南省海口市文联
此致
敬礼
杨黎
201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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