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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翠屏区2018年住房保障资格开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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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阶段性基本居住需求,翠屏区人民政府于近日下发《关于2018年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相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启动翠屏区2018年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工作,受理地点为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为翠屏区9个街道办事处(东城、南城、西城、北城、南岸、西郊、安阜、赵场、象鼻)所辖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16928元(1411元/人均月收入);

◆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其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房产产权,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的诊断和住院病历及相匹配的合法有效住院费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拆迁安置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

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方面,在房屋市场租房居住的无房家庭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补贴标准:人均月补贴8元/㎡;

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补贴标准:低保家庭人均计租面积保障12㎡、低收入家庭人均计租面积保障10㎡。如承租的直管公房面积不足应保障面积的,按实际承租面积补贴。

实物配租为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16平方米。

所需材料

除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和银行领取低保的存折复印件或低收入认定意见书;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最近一年有效租房协议。

《通告》表示,申请人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骗取租赁补贴或骗租保障性住房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已领取租赁补贴必须全额退还。同时,职能部门收回房屋,自住房保障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保障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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