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蓬安县钜凯.江岸居开发商
未按期交房的投诉函
尊敬的蓬安县人民政府、房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投诉人:蓬安县钜凯.江岸居购房受害者
被投诉人: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蓬安县相如镇嘉陵西路钜凯.江岸居。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兰馨大道10号锦域蓝湾11幢1-2.
企业信用代码:915001126710358109
法定代表人:魏素芳
投诉请求事项:
1、请求蓬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勒令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投入资金完善蓬安县钜凯.江岸居商品房建设工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交户使用,并承担投诉人未能及时取得该房屋居住全部违约责任,要求被投诉人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逾期468天未交房的全部违约责任,被投诉人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承担逾期288天未办理投诉人购买此房的“不动产权证”全部违约责任,要求被投诉人继续履行合同,再支付两项逾期违约金。请求蓬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勒令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整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完善钜凯.江岸居工程项目建设交户使用,积极赔偿投诉人违约金。
3、请求将被投诉人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不诚信单位,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12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第(二)款约定: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第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天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1)项中的时限),自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2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该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天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
第二十条出卖人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果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按照第2种方式处理。
2、买受人不退房,合同继续履行。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权属证明期限满之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卖受人支付已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自本合同生效起至30日内,由出卖人向蓬安县房管局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至今,被投诉人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向投诉人交付蓬安县相如镇嘉陵西路钜凯.江岸居,逾期已达一年以上;而且至今钜凯.江岸居大多未取得初始登记。
投诉人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投诉人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被投诉人不按约交付商品房,不按约取得钜凯.江岸居初始登记,不按约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已构成违约。应当向投诉人承担违约责任,为维护本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特向蓬安县人民政府、房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投诉,请求蓬安县人民政府、房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勒令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完善钜凯.江岸居工程项目建设交户使用,积极赔偿投诉人违约金。
约定投诉人向被投诉人交付该房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投诉人按照被投诉人的要求房款已部分人一次支付清楚,部分人只欠少量尾款。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违约逾期交房共468天(即: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4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文件精神,根据投诉人、被投诉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逾期限交房责任规定(以日利率1/10000计算。
投诉人认为,根据该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被投诉人没有尽到按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责任,使投诉人没有如期完整办理该房屋有关权证明。
众所周知:《不动产权证》是商品房权属必备权证,缺一不可。被投诉人逾期288天未能办理该房屋权属证书(2017年6月30日—2018年4月18日)共288天,再次违约,被投诉人应当支付给投诉人按日计算支付已付总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
到现在2018年4月18日为止,被投诉人仍未开通水、电、气一户一表入户,更未能安装好消防设施设备,未能做好小区市政设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承诺,仍不具备交房条件,更让设诉人无法容忍的是被投诉人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按约交付商品房,不按约取得钜凯.江岸居初始登记,不按约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给投诉人一个说法,不积极作好违约赔偿,长期回避不见面,因此,投诉人特向上级政府呼吁,向社会各界呼吁,向各级主管部门呼吁,向
新闻媒体呼吁,开发商这种卑鄙无赖的行为天理何在?诚信何在?良心何在?
综上所述,我们试问:被投诉人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不讲诚信,不按行业规定要求,不顾法纪,不讲道义,毫无顾忌的肆意践踏法律,当地的党和人民政府就不管吗?主管行政部门就不管吗?你们的监督功能何在?按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难道忘记了吗?我们部份业主于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先后多次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蓬安县人民政府、蓬安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和答复。
以上诉求,请求领导协调解决并回复,如得不到妥善处理,将按组织程序逐级反映至市、省人民政府和党中央。
此致
投诉人:蓬安县相如镇嘉陵西路钜凯.江岸居购房人群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