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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刊物吃人真狠
(四川)中 资
现在很多网站、刊物要求取得作者的一切著作权,非常霸道凶狠。某刊物每一期扉页的声明说:
凡在本刊刊登之作品(包括图文),均视为作者已将该作品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本刊,且允许本刊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平面传媒、网络传媒、光盘等介质)使用、编辑、修改、出版;本刊有权对该作品再次使用,并可授权给第三方获取收益而无需向作者另行支付任何稿酬。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小说一旦在该网站、刊物发表,那么,他们授权给别人改编成电影、电视、游戏、网络下载、有声读物等的几百万收入就与你无关了。你所能够得到的就是2000到5000而已,甚至只有800元。用敲骨吸髓、吃人不吐骨头都无法形容这种卖身契一样的条款,实在令人发指。
对于有希望改编成电影的作品,这种条款确实是致命的。你拿到3000到5000,却失去百万收入,如果作者以后看到改编后的电影公映,只有捶胸顿足而已。对于歌词作者来说,歌曲发行量超过千万,收入百万,也与原作者无关了。
大家必须警惕这些网站、刊物的吃人条款,不要上当。
中国的著作权保护,实在令人堪忧。必须立法禁止网站、刊物吃人,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不会改编成电影电视、游戏的作品,那就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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