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
无钱无权有理寸步难行
。四川巴中律师严政官商勾结代人放高利贷,法院积极配合预谋强吞老百姓用血汗钱购买的房产。巴中律师严政于2014年11月找到巴中开发商方某协商借款一事,严政帮巴中一建筑老板杨某代理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放高利贷给方某,严政为了以看似合法的外表掩盖不合法的事实(表面利息月息百分之1.5其实远远不止达到了月息百分之3.65之多)在方某收到借款当时(借款是由一位农民贾文通账户转给方某私人账户的)方某按照严政要求办理了540万人民币的取现业务(是一年一半的利息、钱没出柜台)由一名女士转存了严政指定账户540万元人民币。而后方某继续按照3000万元人民币月息1.5,每月方某支付给严政利息款45万元人民币(在后面诉讼中严政拒绝承认收到54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方某要求法院调查540万元人民币的去向,法院回复查不出来钱去哪里了,当时钱又没有出柜台,这么大一笔钱难道盾地了吗法院根本就不愿意去查也不敢查。)严政为了保证借款资金的安全(诉讼请求中严政自己写的和陈述的),强行要求把方某开发建设的巴中西华街(金都西锦)负一层、三层、四层、五层(共计约九千平方,当时市值一亿元人民币左右,并且三层和四层以于2010年开始到2013陆续对外实际销售,方某当时告诉了严政的)虚假的签给了一名幼儿教师黄莉(是平梁农村的与严政没有直接关系,虚假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交一分钱房款)在他们借款没到半年的时候,严政听说方某债务过多就单方解除合同(写下一个解除合同书,方某并没认可,因为方某在支付利息过程中严政单方出的解除合同)然后就起诉了方某。严政在诉讼过程中不断改变诉讼请求(巴中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件的法官积极配合)并且变更后完全否认前面自己说的和写的基础事实和依据,最初是以严政不认识黄莉为由把黄莉作为被告以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到严政自己说与黄莉是委托关系(到现在都没有委托相关资料)从开始诉求方某还钱到拍卖房产再到享有抵押物权,负责审理此案件的法官一路给严政开绿灯,严政说什么都是对的,至于我们实际购房户和开发商说的可能当时法官们都没听到...(严政于2015年4月26日就起诉了却迟迟不开庭,我们就去巴中区法院起诉了黄莉他们,就在我们开庭的前一天,巴中中级人民法院强行的把我们区法院起诉的案子提走了没让我们开庭,提上去也没看)巴中中级人民法院不顾程序违法做出严政享有抵押物权的错误判决(四川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巴中中级人民法院程序严重违法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他们更加肆无忌惮。严政直接否认前面两次法庭上自己写的和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直接说房子是严政买的,完全否认了当时签虚假合同就是为了担保的事实和依据,严政还拿了一个2016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2015年4月都已经起诉了)当铁的证据法官们也装作没看见日期是2016,我们提出异议严政说是笔误(巴中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是2016年,严政一直强调是2015年),有时间和天数忘了的第一次听说忘了年份的,可法官按照严政的意思承认了这个补充协议的合法性(协议内容是2016年2月份以后交所谓的房款,可2015年都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在庭审中法官们简直无视我们实际购房户和开发商方某的存在,只有我们一辩论才开始说话法官马上就不让我们说,喊我们弄书面材料上去,可每当严政辩论的时候从不打断,法官还不断提醒书记员要记好(有现场录音为证)整个庭审好似严政的专场。巴中中级人民法院不顾三层,四层房屋已经实际交付部分以实际使用,(三层和四层分别于2015年三月到4月9号之间陆续交付给了我们五户实际购房户,也办理了相关房屋交接手续和相关费用)的事实和依据(三层3号自己经营云勇窗帘城,四楼3号开的麻将馆)听严政说房屋没有达到交房标准(整栋楼有几百户购房户,都是从2014年开始陆续交付使用,到2017年入住率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其中商铺除了几个有官司诉讼外其余全部以使用。难道这几百户购房户都是恶意接房吗)法院按照严政的意思判决我们是恶意接房。直接把房子判给了严政,法院是依据严政说的就是法律为依据还是那3000万元人民币的幕后黑手为依据做出前后矛盾的判决呢?(判决书上说是典型的一房二卖、那么一房二卖就涉嫌诈骗应当移交公安机关法院咋还出了判决书呢,签虚假合同和协议都是黄莉,凭什么房子就直接判给了严政呢,黄莉和严政是两个不同体,没有亲戚血缘关系也没有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也没有方某和严政之间的账务清算和抵消的相关资料)恳请相关部门严查处理此事,还公平公正于民严惩那些官商勾结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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