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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九旬老人无法取老伴30万遗款 银行:先办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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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九旬老人无法取老伴30万遗款 银行:先办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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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95岁高龄的王老先生(右)坐在了朝阳法院的原告席上。

  老人去世后,家人去银行取存款,往往会遭遇困难。90多岁的王老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在妻子于女士去世后,名下的30万存款因王先生密码操作失误一直无法从银行取出,王先生与银行多次沟通无果,万般无奈将银行诉至法院。4月9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翁:输错密码致亡妻银行卡被锁,30万无法取出。

  九十多岁的王老先生起诉说,自己与妻子于女士1964年结婚,婚后收养一子,后来与养子解除了收养关系。妻子生前在被告银行有一笔30万元的存款,老伴儿去世后,王老先生委托亲属去取这笔钱,由于多次输错密码,导致在取款时银行卡被锁死。

  王老先生:“因为她的年龄比我的年龄相差十多岁,所以我们就同意存款用她的名字,但是她这个密码(是什么)就不太清楚了,可能我们现在估计是用我的密码了,所以我们取款的时候还用的她的密码,所以就阴差阳错了,没有取出来”。

  原告的代理人向法庭进一步解释说:这笔钱当时是原告委托王老先生的亲属去取的,因为当时他们约定都是谁的开户就用谁的生日当密码。王老先生没想到,妻子虽然以自己的名字开户,密码却用的不是自己的生日,而是王老先生的生日,所以当时密码就没有输对。与银行多次沟通未果后,王老先生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亡妻名下银行卡内存款及利息归自己所有。

  王老先生:“我的诉求就是因为我是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现在我上无父母下无子女,不要说实际上是我的钱她存的,就是她的钱也应该归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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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自网络
  银行:为保证储户利益,继承人必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才能取钱

  庭审中,被告银行答辩称,为了保护储户利益,根据银行规定,在储户死亡的情况下,他的继承人可以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书取钱。

  被代:“如继承权发生争执,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银行方面继续阐述相关规定:

  被代:“对于岁数比较大的老人,我们其实是由绿色通道的,在五千块钱以下的这种小额取款,如果能够提供正确的密码,可以让他不用办理公证直接来取款,但是这一条也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刚才这个法律规定说如果存款人死亡,存款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声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判决书直接取款的,可以视为正常提取,但是对于金额大的,像本案这种情况,他不能提供密码,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有公证书或者判决书的”。

  王老先生的诉讼代理人介绍,因为涉及收养关系,又找不到养子到公证现场,公证处不能认定收养关系解除协议的真实性,只能到法院对协议进行认定,拿着认定判决到公证处后,公证处又需要相关材料的原件,但原件已经被法院认定时收走,补办起来很麻烦。

  原代:“我们再去开(材料)又需要再走一遍程序,或者是再找二老父母的单位,更麻烦,当时时间也很长,另外收取的费用也非常高”。

  法院:遗嘱很重要,30万元存款及利息都归王先生所有

  北京朝阳法院当庭宣判,认为于女士的30万存款中的一半属于王老先生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应当由继承人享有,由于已经和养子解除了收养关系,因此应该由王老先生继承,判决银行存款的三十万元及利息归王老先生所有。主审法官李林强提示广大老年人,在确保银行账户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将自己的基本资产状况告诉值得信赖的家人,同时应当摒弃守旧观念,在生前立好公证遗嘱,既对自己遗产分割做好安排,也免得以后带给亲人麻烦。  判决书还指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本案中,于老太死亡后,在未确定原告是否为唯一继承人时,被告银行依据规定,拒绝原告支取于老太的存款,并无明显不当。

  法官:储户在去世之前,尤其是像年事比较高一些的这些老人,最好能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做一个遗嘱,到时候他的继承人拿着遗嘱去取款可能会相对便利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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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是银行,证券公司,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局 …… 只要涉及遗产分配,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的“ 代管机构 ”没有权利

参与受益人之间的分配,同时“ 代管机构 ”为免责要求行为相对人出具“ 有分配权机关 ”的分配法律文书 ——

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或公证书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很麻烦但 “ 程序正义 ”!

发表于 2018-4-1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那么麻烦,还是要先做好一些准备

发表于 2018-4-10 11: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0 11:37
银行没任何毛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0 11:41
钱存多了,银行留下多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0 11:46
这就是中国特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0 11:48
这奇葩的规定,既然人家是夫妻,老伴过世了这钱就应该轻松取出,拿一结婚证,户口本完全可以证明了,还那么麻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0 11:51
Sb银行,赶紧解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0 11:51
都是放屁,继承法规定,还用遗嘱吗?意外车祸死亡的来得及立遗嘱吗?赔款不都是按继承规定先后拿赔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0 11:54
最好不在银承多了他们什么不先说请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0 11:56
生前立好遗嘱还不是要公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0 11:56
中国银行就是这么霸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0 11:58
应改改了,钱多留下好分红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0 11:59
不知道银行里有多少意外之财,走的车货一家死了,那钱还不都在银行里了。都没说那出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0 12:01
钱不存银行,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0 12:01
不要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0 12:04
银行是弱势群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0 12:05
人是活的,条条款款是死的;为什么不依据实际情况操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0 12:07
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律,于情,于理这都不是问题,但在法律上却成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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