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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举报屏山县土地整理质量问题后,有人拿出一万六千元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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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安镇和平村三组国土局实施的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问题:(有八组照片为证)
新安镇和平村三组20173月实施的土地整理工程,是由锦屏镇五一村的绍宗清转包施工的,共有整理土地十多亩,全部整理工程的土地只修建了坎子,土地全是有很高的坡度,有很多的岩石在外表没有处理。完全不符合土地整理质量标准。这样的工程发包方是怎样验收和付款的。请有关部门过问一下。
现在很多岩石在土地面上,这些都是农民原来的水田改造的,土地整理后,还没有原来水田好耕种。国家花了钱,农民耕种反带来了麻烦,这样的工程对国家和农民没有好处,好处是被工程队拿走了。
国家规定工程不得转包,因为转包对工程质量有影响,施工人员无资质施工对质量没有保障,怎么监管部门都睁一只眼不监管,造成不良后果谁来负责?
请求验收付款的部门出来解释一下是什么原因。
                新安镇群众
             2018128
新安镇群众投诉后,有人就拿出一万六千元给农民,
一、其中拿一千元请村民去土地整理后的地块内清除石块,以得到合格的目的,
二、其中拿出一千元给政府修建聚居点占用土地的赔偿(土地整理与修建聚居点有何关联?)。
三、其中拿出一万四千元给土地整理的农户作为补偿,农户按照土地整理的面积平分一万四千元。
这一项国家出资的土整理项目质量问题经投诉后又来补偿是什么部门办理的?为什么要这样办?请求给群众一个答复。
                      新安镇群众:
                       201842 和平村三组土地整理图片八.JPG 和平村三组土地整理图片六.JPG 和平村三组土地整理图片七.JPG 和平村三组土地整理图片四.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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