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720|评论: 0

[成都交警] 玩偶趴车顶 罚你没商量

[复制链接]

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8-4-2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段时间,四川成都市民桑先生开车上路的时候,经常看见在前方或旁边的车顶上,蜘蛛侠、超人等造型各异、颜色鲜艳的玩偶或“站”或“坐”,非常惹眼。记者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输入“车顶玩偶”进行检索,发现售卖车顶、车尾装饰玩偶的商家多达上百家,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据商家反映,卖得最好的,还是蜘蛛侠玩偶。
  3月26日上午8点,成都市青羊区新城市广场附近,一辆挂着蜘蛛侠玩偶的白色汽车,引起了执勤民警注意。“很远就看到一只蜘蛛侠玩偶趴在车顶,非常显眼。”随后,民警上前将该车拦下检查。
  “车顶挂玩偶,驾车过程中,车速一旦快起来,很容易脱落,对其它车辆可能造成行驶危险。”现场执法的成都交警四分局民警苏跃明确告诉车主,“这样的行为,属于在驾车时有其它妨碍安全的违法行为。”
  针对车顶挂粘玩偶这一交通违法行为,成都市交管部门采取了“先提示、后处罚”的执法方式。早在3月22日,该市交管部门就通过新闻媒体,面向市民“广而告之”这是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市民,交管部门将于26日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此类在驾车过程中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现场执法,实施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26日当天,成都市交管局各交警分局执勤民警在成都各主要干道上,开展了整治此类在驾车过程中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据统计,26日全天共处理此类交通违法行为62件,27日则只有29件,执法效果非常明显。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继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车辆不同于一般物品,存在行驶安全问题,基于行驶安全需要,法律对于车辆装饰做出各种限制,如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就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驾驶人在机动车车顶或者车尾粘玩偶,是室外空间装饰行为,受下雨、天热等气候条件影响,加之汽车行驶过程中风力、震动等作用,可能导致玩偶脱落,在汽车行驶速度快的情况下,很容易影响后车行驶安全。为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成都交警查处机动车粘贴玩偶行为是有法可依的,也合情合理。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满意(0)
不满意(0)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