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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安市政府法制办回复:广安区卫生计划生育局在市长信箱的答复不盖单位公章违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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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潜规则太多……
发表于 2018-4-4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究竟是120有错还是广安刁民太多?

发表于 2018-4-4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明节到了,这两个跑跑及其庇护人员该给死者唐某鲜花纪念了,否则……

发表于 2018-4-5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明节了。广安区人民医院应该叫那两人去死者坟头添把泥土,默哀两分钟。不放鞭炮,不烧纸钱;护林防火人人有责。

发表于 2018-4-6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人。

发表于 2018-4-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伞还能保护多久?
发表于 2018-4-7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遍地荆棘,举步维艰。

发表于 2018-4-8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何时天放晴?
发表于 2018-4-9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够深的!

发表于 2018-4-9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急救管理办法》明确是行政机关广安区卫计局或广安市卫生委依法管理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领着纳税人的血汗钱不依法不依法处理医患纠纷,不依法处理违法的广安区人民医院及邓跑跑、胡跑跑,还想把该行政机关的职责推给人民法院,你做梦吧,纪委监察或巡察会让你们依法作为的吧

发表于 2018-4-10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8-4-11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伞的法律顾问就知道错了,违法了,还有啥拖头

发表于 2018-4-11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8-4-11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4月15日就要到了

发表于 2018-4-12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8-4-12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莫与官斗,穷人莫与富人斗,有理也会重重受阻,处处被受压。静看诊所与医院如何收场。

发表于 2018-4-13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急救管理办法》、《信访条例》等法规在广安卫计系统没得效力,害群之马太多了吗?
发表于 2018-4-13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望广安领导严厉追责!

发表于 2018-4-13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卫生执法和区卫计局也太无耻了,区卫生执法说,要区卫计局派才出动,区卫生局说找区卫生执法,相互推诿,最后来了一个临时工伍本祥,广安区卫生执法和区卫计局领着纳税人的钱,却不依法为纳税人作为,内心能安吗?

发表于 2018-4-14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卫计局不作为,120拖延病人致死无人追责,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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