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2018年3月1日,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市长信箱对信访人的书面答复未盖公章,信访人向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信访复查,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因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书面答复未盖单位公章,所以不予以信访复查,但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没有向信访人出具书面的不予信访复查告知书。信访人的委托人找到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访股的向某,向某称,广安市长信箱办理规则没有写明书面回复要盖单位公章,因为广安市长信箱办理规则是由广安市信访局制定的,由广安市信访局负责解释。广安市信访局工作人员看了广安1.24事件的相关视频录像只说了:(广安区人民医院)的两个跑跑在草菅人命!信访人的委托人找到负责广安市长信箱办理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广安市长信箱的书信往来不是《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的答复可以盖单位公章,也可以不盖单位公章。信访人的委托人说,广安市长信箱办理规则明显地写着:广安市长信箱办理规则依据《信访条例》等法规制定的。信访答复不盖单位公章导致信访人不能申请信访复查或复核,万一行政机关乱答复,信访人该怎样依法救济,该工作人员无法答复。最后,该工作人员说,这些需要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解释。因信访人的委托人无时间到广安市政府法制办,所以,请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对广安辖区的行政机关在广安市长信箱答复是否需要盖单位公章做出解释,在广安市长信箱写给行政机关的书信是不是《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广安的行政机关在广安市长信箱的答复不服是否可以依据《信访条例》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做出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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