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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求助省高院及各位网友: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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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诉讼问题
      某职工工伤前月均应缴费工资8000,单位只给其中3000元购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取得了工伤认定书,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基金支付了已参保工资3000元九个月的伤残补助金27000,并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了单位为该职工工伤前12个月缴纳工伤保险费明细-平均每月缴费工资3000元,未参保工资给该职工造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为5000*9=45000,请问:

1、未参保工资给该职工造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45000由谁支付给工伤职工?

2、工伤职工应该起诉社保机构还是用人单位?

3、工伤职工起诉用人单位"赔偿未参保工资给该职工造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这一诉求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4、社会保险机构出具了单位为该职工工伤前12个月缴纳工伤保险费明细,证明未予报销的45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是该部分工资未参保造成的,该职工在起诉用人单位前是否要先申请行政复议,该劳动争议民事案件的前置程序是"行政复议"还是"劳动仲裁

5、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把工伤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参保工资造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这一诉求变更为"追缴社保费",再以"追缴社保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为理由,要求法官驳回工伤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参保工资给造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这一诉求

6、法官是否有权以该职工"部分工资已参保"判定"全部工资已参保",从而把工伤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参保工资造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这一诉求变更为"核报工伤保险待遇",再以"核报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社保机构的行政职权,人民法院不宜受理"为由,驳回工伤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参保工资造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这一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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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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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楼主提出的“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小编也帮着查询了一下:
       1、单位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等同于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2、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违法行为,工伤职工可与单位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对用人单位提起民事诉讼。
       3、工伤待遇赔偿问题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应进行劳动仲裁。根据相关规定, 劳动者因为工伤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不得更改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回复为小编的个人意见,无法保证完全正确。楼主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8-3-29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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