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绿井镇五星村4组46岁崔建平于18年3月12被绿井镇香积村村民李旭东请170元一天为其农村的家挖水井,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在水井挖至4米多深时发生塌方至工人崔建平死亡。
在经过营山县司法局,营山县渌井镇镇府已香积村委和死者方家属协议达成赔偿57万。
付款方式先其付3万安葬费后3天后在付7万剩余47万分十年付清每年5万。双方当事人签字
政府盖章印。
当死者方把人安葬后事故方李旭东拒不履行协议不到司法局做确认并拒付第二批应付的7万。
在今天这么和偕的社会,一间理发店个体老板却能将司法,乡镇府已及死者家属方玩弄于鼓掌之间真的不可思议。
并且死者方妻子是智障人,每餐放多少米煮饭都不清楚的人。三个子女大的14岁最小的2岁半。
这4人吃饭生活都是问题,怎么忍心于这4人的生命与不顾?
谁付于事故方这种藐视法律的权力呢?
于理于法这件事确实存在着。
事故方在营山县外西街开一间理发店,
其爱人在广州白云区黄边村也开一间理发店接近二十年。。。
弱智在这个社会能不能得到援助?
相信法律
相信政府
有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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