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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立法反腐,开启法制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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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法反腐,开启法制新征程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详细列出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组织结构、权力等。
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代表着在新时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新方式反腐已经势在必行,呼之欲出的监察体系,终于照进现实了。
事实上,一个共识越发清晰:包括监察立法在内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古人云,“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我国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这就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决定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力度空前。五年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处分153.7万人,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并巩固发展。监察法是反腐败的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依法反腐、依法治腐,反腐败斗争的法制化征程大幕开启。
从目前来看,我国反腐工作成效显著,它主要依靠的是纪检监察部门。但要让反腐取得压倒性的胜利,就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作用。而要达到这种效果,就必须先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促进组织制度建设。
众所周知,腐败是社会发展的毒瘤。它不仅破坏官场生态,也扰乱公序良俗。中央已多次强调我国的反腐思路:有腐必反,反腐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可以说,是否有立法层面的保障,是我国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所在。给“反腐败”进行国家立法,是众望所归,也是当务之急。
毫无疑问,“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我国依法反腐的前提,它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腐败法律体系一旦形成,就可能意味着:一方面,领导干部的权力设置边界及权力行使和运行都有成体系的法律准则,换言之,违规就是违法,权力将被放进法治笼子;另一方面,相关的追责制度也将在法治框架内变得更明晰,形成追责新常态。
有法可依才能执法必严,有法可依才能违法必究。立法反腐所开启的依法反腐新征程,对应着社会的安全感、群众的获得感。可以预言的是,监察法一旦庄严生效,“打虎”“拍蝇”“猎狐”的成绩必会更为喜人,而不敢腐的目标、不能腐的笼子、不想腐的堤坝亦会呈现刚性变化。最后的最后,是权力生态更为健康,权力作为更为澄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版图更为青山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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