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柳絮飞扬”、“子兰5253738”:
你们好。近日你们通过麻辣社区数次发帖反映在二手车市场缴纳了1420元交易税,其中1400元开了收据、20元未开票,咨询国税局为什么没有设置缴费窗口等情况。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交了1420元交易税,开了1400元收据”的问题。根据帖中提供的图片和我局向该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核实的情况,所交1400元系该公司收取的二手车交易服务手续费,其开具的发票载明的服务名称亦为“服务手续费”,而非“二手车交易税”。
二、关于“二手车交易税”的问题。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目前不存在“二手车交易税”的税种,我局也未委托过该公司代征税款。
三、关于“还有20块钱未开票”的问题。根据我国发票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我局查证该公司收款未开票的行为属实,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关于国税机关没有设置二手车交易缴费窗口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函(2007)097号)规定,凡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购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我局向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依法配发发票。
五、关于所交1420元费用是否过高的问题。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管理不属于税务部门职能职责,建议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感谢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加强税法宣传,依法履行税收征管服务职能。如有其他涉税疑问,可直接拨打我们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巴中市恩阳区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