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的计生政策遇到了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男女差距3000万,现在适婚单身有2000万,情况很严峻,若按照有些委员建议的,把结婚年龄搞到18岁,那么这个数字会更多。
第一,婚姻就应该由婚姻法的约束,婚姻法有明确的边界条件,而不应该用道德来约束。因为道德没有边、没有沿,很容易上纲上线,最容易被恶意利用,甚至恶意评价。
第二,不结婚照样可以低成本解决生理问题。以谈恋爱的名义,两个人低成本生活在一起,只要不扯结婚证,没有义务,无需承担责任,随便搞,法律也不约束。不合适就换,随便换,自由的换,耍得非常安逸,很多人耍的都不想结婚,父母不催是坚决不结婚的。这应该是一个时代的红利,大家充分享受这个红利,本身没有错。
第三,现在结婚,成本太高了,房价那么高,买房子当房奴,要十几年才能翻身,彩礼也很贵,动不动十几万二十几万,几十万。真要结婚,涉及到了自己的义务、自己责任,钉是钉铆是铆,看着就这个不顺眼,那个也不顺眼了,耍的就不安逸了。
绝大部分人都是在一起凑合着生活,彼此都没什么说的,但是一说到结婚很快就会闹翻,立马就分手。这不是个人的错,现在生活成本太高了、生活太艰难了、好好活下去的压力太大了,确实承担不起那个责任,这是社会造成的,确实不是个人的错,更不应该拿道德来批判。
第四,现在一些网络报道又开始提什么婚姻俱乐部,共享妻子?那是少数民族的做法,如果原来有那种传统、有那种习俗,这样做当然问题不大,关键是汉族自诩正统,历史上,很多情况下被外族蹂躏,儒家吗,要自诩正统,当然是道德作祟,喜欢自吹自擂,做足文字游戏,在现实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在字面上、在道德层面上,一定要做得比正统还要正统。
第五,朝鲜新娘、越南新娘,能娶上不错了,而且来了之后,她们都不想走。有些公安机关下很大力气去解救,解救了又不想走,确实很想留,确实不想走,她们觉得这边生活好,吃的好喝的好。这种对于解决个人幸福的问题,在法律上是违法犯规的,社会本身不能够提供一个低成本的,解决个人幸福的途径,在法律上有定义了各种违法的条款。
法律的存在,貌似增加了个人获得幸福的难度,有的时候,国家下了很大的成本,干了双方都不愿意接受的事,不觉得很奇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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