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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南充交警支队,请响应号召 脱下官僚的衣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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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省长信箱留言如下:
        3月14日10时15分,为接亲友,车停南充北斗巷一修车店门口。因为驾车20余年了,非常清楚不能将车停靠在有禁停标识的地段。故停车前,先察看路口有无禁停标识。发现道路两侧停了大约20余辆小车,且无禁停标识,遂停车暂时离开,10时33分返回时,车挡风玻璃上已贴上罚单,两侧20余辆小车,仅(含我的车在内)2辆被贴罚单。我想问顺庆区交警部门几个问题:
        一、路口无禁停标识,为何还敢明目张胆的违规执法?贴单的交警明不明白“法无禁止即可为”?
        二、为何会选择性执法?是因为我的车牌不是本地的,还是该名交警把交警部门当成了“宰客的店”?以为外地车就可以随意欺凌?
        三、为何法制社会不依法执法?至少,罚单应该合法吧!正规的罚单应有违法原因、执法者的姓名、单位或交警联系电话等要素,但这几项都没有。是故意为之?还是素质低劣?
        四、执法法理不充分,执法目的不单纯,执法动机有激化政府部门与民众矛盾之嫌。一条道路不窄的小巷,从“北斗巷”名称上,我们可以判定这是一条非车流量较大的主道,等候5分钟,仅1辆车通过。且不说道路两侧停车后,仍可容两车对开,说明什么?在不影响人、车通行、在无禁停标识的情况下贴罚单,目的何在?除了创收,增加单位或个人的资金收入外,很难让人往为人民服务的目的上去想!反知,结果只能激化民众对交警部门及其上级政府的不满!试问,为了罚点钱,你们就敢背弃以法治国的理念?别忘了,交警及其部门的存在,目的是疏导交通、服务民众,不是为了罚款创收!
        我是一名土生土长的南充人,少小从军离家,而今,思乡心切,千里驾车重返南充,只因无限眷恋生养自己的这片故土!希望能落叶归根,将自己的毕生收入,奉献在这片热土上,请南充的交警及其部门,别让远方的游子心寒!
        遗憾的是,南充顺庆区的法制环境太差,尤其是交警部门漠视法规、执法为民的意识太薄弱!恳请当地公安交警部门领导,加强对该区交警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服务民众方面知识的培训,增强业务能力、摒弃强权意识,为民众营造一个安全、安静、安心的生活氛围!
          南充交警支队回复:6月18日前告知处理意见,此期间本级及上级受理此问题。翻译后的意思就是:我3天可以处理的问题,30天也不理你,让你等3个月以上,并且,此期间,就算你不满意本“公仆”的“拖”字诀,你也不能追问处理情况。即便你再次向省、市纪委(现为监察部门)、巡视组反映我等知法犯法的问题,本“人民公仆”及上级照样无视你的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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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南充交警一大队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3月26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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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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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你反映不服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粘贴违法停车罚单的问题,我大队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8年3月14日上午10时15分许,信访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辽BXXXXX的小型轿车逆向停放在顺庆区北斗巷与麦秀路连接通道西进口处,车头阻挡北斗巷东侧人行道,我大队二中队执勤人员巡逻时发现该车在路口违法停放,且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执勤人员在该车的挡风玻璃处粘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固定了相关证据。
      一、关于信访人称路口无禁停标识,仍被贴单,是否违反“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原则问题。
      辽BX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将车停放在顺庆区北斗巷与麦秀路连接通道西进口处,涉嫌三项违法行为:一是未在规定地点(停车场点、临时停车泊位等)停放;二是逆向停放;三是在交叉路进口处停放。辽BX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和第35条“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2款“交叉路口50米以内不得停车”的规定,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该路口虽未设置有禁停标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都对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进行明确规定,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辽BX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同样不得例外,不适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原则。
      二、关于信访人称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据调查,我大队执勤人员在该路段上执勤时,对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停放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采取的是劝其驶离的方法进行纠正;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采取拍照固定相关证据,并在违停车辆挡风玻璃处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通知其在1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办法。经核实3月14日10时15分至10时25分,仅10分钟时间,在北斗巷被查处的违停车辆就有8辆(可到直属一大队核实北斗巷当日同时段其他车辆违法情况,其中绝大多数为本地车)。执勤人员在查纠违停车辆时,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违法事实为依据,不分本地车和外地车,不存在“随意欺凌”外地车和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三、关于信访人称罚单无违法原因、执法者姓名、联系电话的问题。
      据调查,粘贴在辽BXXXXX号小型轿车挡风玻璃处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不属于罚单,属于告知性法律文书,是为了提醒违法驾驶人其车辆停放的位置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停车的相关规定,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违法行为,并依法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70条规定“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我大队所使用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属于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合法。
     四、关于信访人称贴罚单涉嫌创收,违背执法目的的问题。
     纠正和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法定职责。违法停车,既影响城市形象,又妨碍交通,近年来因违法停车是我市城区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违停车辆还引发了多起交通事故,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顽疾”,纠正和查处违法停车是以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为目的。我们在对违法停车处理时,遵循的是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和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罚款处罚时,实行的是罚缴分离制度,即当事人自收到罚款处罚决定书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所有罚款由银行全部上缴国库,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资金收入无如何关系,不存在罚款创收和违背执法目的的问题。
      我们认为信访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特别对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的认识还不够,没有意识到机动车违法停放不但会占据路面通行空间,妨碍其他车辆驾驶人的视野,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通行,甚至会危及交通安全。尤其在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还可能影响急救、消防等特种车辆对生命财产的抢险救援工作。
      在此,提醒作为军人(信访件中称:少小从军离家)的信访人更应该带头抵制乱停乱放行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家乡南充的城市形象。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开文明车,走文明路,做文明人,为共创“平安畅通”南充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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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19 16: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漏字了,应为“此期间本级及上级不再受理此问题的再次投诉。”

 楼主| 发表于 2018-3-22 09: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南充交警部门又把人为的违法问题,转嫁到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上,且已上传至辽宁交通处罚系统。此警察违法行为给民众造成的情感伤害,无益于解决强权部门长期胡作非为给本系统造成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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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3 15: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复查停车点,确定罚单位置表述错误,具体位置位位于麦秀路与北斗巷两条平行线之间的无名巷道,两侧路口无任何禁停标识。 如南充交警部门继续护短,维护知法犯法的交警,本人拟以《论南北交警执法存在的问题及防治方法》为题,搜集论点、论据,并以南充交警系统在违规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全面分折南充交警系统的现状、主要问题、年度罚款额度、资金具体去向等,并投稿给国内主要网站,以求当地交警知法犯法、疯狂贴罚单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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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3 16: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3-23 16: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该是交警部门相交人员人工书写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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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7 15: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个人不要脸,那只代表局部。如果一个单位不要脸,那就代表了一个团体。可悲的是,某些团体还代表政府部门的形象、甚至还代表法律法规的公正!全国各地,都在执行一部交通法规,且不论交通法规是哪些人制定的,仅凭某些交警如同搞地下活动一样的执法贴单,就让全国民众厌恶!我问过,我停车的地方有禁停标识吗?没有吧?你们交警部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核实一下,有哪些省市的交警可以在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或责任的情况下,还大言不惭的搬出交规来推卸自己违规贴单的责任。
        我的车停在路口影响人、车通行了?搞清楚,那是一个修车店门口,两侧停车后,仍可容2车对开,谁都不影响,还敢说你贴单的目的不是为了创收?
        其实,前面的图片中,已经说明了有无禁停标识,是否影响交通。公道自在人心!还是少坑害一点家乡的民众为好!祝你们多发财、少做祸国殃民的坏事!
 楼主| 发表于 2018-3-27 16: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南充交警系统目前的现状来看,执法者不守法的问题已根深蒂固,难以救治了!最近一年来,法院错判的冤案都在陆续更正,最该守法的部门都敢于承认并改正错误。我就不信,南充的交警部门就官僚到放不下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架子?几年前,国家高层曾说过“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几年过去了,不知道是老家南充的消息闭塞?还是交警部门的领导不讲政治、党性教育不足?把一部比较严谨的交规,执行得五花八门!法律法规的红线,被你们玩弄得可以前后左右四方幅射、无限延伸。疏导交通、保障民众出行便利的职责,让你们演变成可以巧取豪夺、徇私枉法的利器。
        曾几何时,大部分在风雨中、烈日下、冰雪里指挥车辆通行的交警同志们,都无声无息的转移到了四处游走、以贴罚单数量多为荣的队伍中!
        曾几何时,儿时向往的交通警察职业,在如今的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评比中,屡屡名列倒数前三甲!
        曾几何时,在优劣都很突出的交警队伍中,民众期盼他们少一点谋私之心(当然,不排除当地分管领导为了资金方面的“政绩”,给交警部门下达了罚款额度),多一点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行动!而不仅仅是为了罚款而无原则的扩大执法范围!权力失控之下,必反复殃及民众,民心流失,必动摇党的执政根基!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南充交警部门的领导和信访处理平台的交警,如果依旧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以权谋利,我不排斥这种家丑外扬的方式倒逼问题部门改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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