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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阵] 遗产公园被强拆,富豪变成穷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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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1月19日,金泉街道办让其下属的两河城市森林管理办公室(下简称:两河办。)和冠鹰公司签订《“欧洲风情小镇(海外小镇)”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下简称:投资建设合同)。合同明确:两河办已经合同取得项目涉及土地发使用权(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负责办理项目有关手续,保证竣工验收合格;项目设施用于保证非遗节和金牛区政府会议,禁止用于住宅使用和进入房地产市场销售。冠鹰公司负责筹措资金施工,通过拥有海外小镇房屋的经营使用权收回投资(年限为50年)。孟晓松说,“两河办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各级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公园建设的相关批文、批件(投资建设合同附件4)’,也没有在《投资建设合同》上加盖公章。在海外小镇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才加盖了两河办的公章”。
         冠鹰公司按照《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完成“海外小镇”建设并交付使用,同时完成了第一届、第二届非遗节活动期间“海外小镇”的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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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28日,金泉街道办强行将成都故乡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故乡公司)引入“海外小镇”,金泉街道办、两河办、冠鹰公司和故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金泉街道办、两河办保证“海外小镇”项目及已有建筑物的合法性。如项目被有权机关确认为违法或者《投资建设合同》被确认为无效,金泉街道办、两河办愿意赔偿故乡公司的损失。故乡公司同日起成为“海外小镇”的实际运作主体。故乡公司进入“海外小镇”项目后,没有履行约定的投资义务,大肆公开对外销售“海外小镇”房屋经营使用权,企图牟取巨额利润。
         由于金泉街道办、两河办一直没有提供“海外小镇”有关手续,加之故乡公司并未从中牟取到预想的收益,便设法退出“海外小镇”项目。2009年5月25日,金泉街道办、两河办、冠鹰公司和故乡公司签订《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协议》(下简称:解除协议)。金泉街道办、两河办承诺不以项目建设及用地不合法为由主张协议无效。国家权力机关对项目的任何异议、处罚和权利主张,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负责;项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或者《投资建设合同》或者本协议被确认无效,金泉街道办、两河办愿意赔偿冠鹰公司的损失。最终,故乡公司除了收回投资资金外,还拿到了金泉街道办、两河办以资金使用利息名义支付的现金约1200万元。
         2009年底,成都市决定在青羊区再建一个非遗博览园用于举办非遗节。“海外小镇”所在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被闲置起来,经营状况越发堪忧,冠鹰公司的投资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为了尽量避免损失,控制风险,冠鹰公司多次派人找金泉街道办、两河办,希望他们能够尽快提供项目有关手续,同时确保冠鹰公司对于“海外小镇”房屋合法的经营使用权,或者让政府按照“中国小镇”的条件(项目房屋按照7500元/每平方米)收购“海外小镇”,以便冠鹰公司能够回收自己的投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冠鹰公司不知道的是,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金牛区人民政府、金泉街道办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被闲置以后,又萌生了新的想法。两届非遗节的成功举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所在的项目土地商业价值已经飙升,他们已经准备出让项目土地牟取巨大的土地收益。对于冠鹰公司的合理要求,已经没有多少人在意了。
         冠鹰公司和金牛区人民政府,特别是金泉街道办,围绕着项目手续的提供、“海外小镇”房屋的收购等问题,反复协商,但一直没有一个结果。
         为了顺利完成“海外小镇”所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项目土地的挂牌出让,2011年1月下旬和2014年3月中、下旬,“海外小镇”和冠鹰公司的项目办公区、员工宿舍先后被金泉街道办组织的人员强行拆除。此后,冠鹰公司和金泉街道办围绕着损失赔偿及善后事宜处理,多次协商均没有达成共识。孟晓松说,“金泉街道办为了表示对“海外小镇”强拆的歉意,向冠鹰公司支付了1100万元的诚意金。”。
         孟晓松说,“为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与冠鹰公司的纠纷,金泉街道办建议冠鹰公司通过诉讼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同时明确告诉冠鹰公司,只要法院判决该赔冠鹰公司多少钱,就赔冠鹰公司多少钱。只要冠鹰公司提起诉讼,金泉街道办愿意为冠鹰公司支付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冠鹰公司知道自己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在诉讼中可能面临不利的处境,始终不愿意走出诉讼这一步。”。
         孟晓松说,“2012年1月17日,金泉街道办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冠鹰公司的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投资建设合同》无效;确认《合作协议》、《解除协议》中仅与双方相互之间有法律关系的条款无效;要求冠鹰公司赔偿损失约6978万元。金泉街道办反复劝说冠鹰公司提起反诉。冠鹰公司提起反诉后,金泉街道办撤回起诉。冠鹰公司从大局出发,撤回了对金牛区人民政府的起诉。金泉街道办主动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了应该由冠鹰公司缴纳的诉讼费。冠鹰公司是以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的。双方经过协商,政府方同意按照约9700万元解决对冠鹰公司的赔偿问题。后冠鹰公司将索赔损失数额从1.3个亿左右下调至9700万元左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冠鹰公司为原告、金泉街道办为被告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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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案由: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认定案涉合同无效,金泉街道办承担90%的过错,冠鹰公司承担10%的过错,金泉街道办应赔偿冠鹰公司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失21680460.73元。后双方均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3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但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冠鹰公司面对如此判决结果,自然是万分委屈。21680460.73元怎么可能完成“海外小镇”及附属设施建设?建设一个国家、省、市、区、街道办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多次亲临现场,已经取得各级政府的立项、审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项目,怎么一下子就成了不合法的项目?这个项目怎么能是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冠鹰公司投入巨资,按照政府要求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怎么就成了房地产开发商?这个社会还有说理的地方没有?还有没有公平和正义?
         2017年5月1日,金泉街道办在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冠鹰公司的诉讼,要求冠鹰公司返还所谓的代为支付的退房款和已支付给冠鹰公司的款项及利息,共计约3200万元(截止目前)。6月14日,金泉街道办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冠鹰公司价值22895095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孟晓松说,“如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的判决是正确的,意味着冠鹰公司投资建设“海外小镇”,不仅投资一分钱都收不回,还要欠金泉街道办约1100万元的债务。金泉街道办在“海外小镇”项目建设上,既有政绩,又通过“合法”手段,以法律的名义“完爆”冠鹰公司。同时,政府通过出让项目土地又赚了个盆满钵满。”。事情发展到如此地步,冠鹰公司和孟晓松真是欲哭无泪了。
         孟晓松再一次想起了朋友的告诫和苦心。只是作为一个投资人,他实在想不通,金牛区人民政府和金泉街道办怎么一点诚信都没有?一点契约精神都不讲?为什么翻脸比翻书还快?在当下的社会,还有谁可以信任?
来源:法制与反腐新闻网  图文/一文  责任编辑/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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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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