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随着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工作的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之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这是我国反腐败工作面临新要求、适应新形势所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一是确立了我国反腐败以“法治反腐败”,制定了反腐败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法律方面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二是实现了反腐败工作顶层设计,反腐败工作更具系统性和规范性,坚持和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纪、法有效衔接,解决了行政监察与纪委检查工作时常错位现象;三是约束权力,进一步监督和制约权力,让权力在制度下进行,扎牢制度围栏,杜绝“灯下黑”等腐败现象。扩大监督范围,实现监督全覆盖,全方位,对所有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四是整合了反腐败工作力量,把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力量整合起来,形成专职的职务犯及反腐败机构,实现了反腐工作力量的整合,今后监察委员的调查、取证等都将直接纳入庭审,检察机关不在重复调查、取证,解决了纪法有效衔接和重复性开展工作。 监察体制改革把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进行合署办公,进一步增强了党对反腐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即使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决心,更是体现了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精神,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改革,必将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和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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