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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分配安置房政策解读[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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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6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请问各位大神,有没有谁懂或者了解江油安置房的分配原则?2、儿子已经结婚,加上父母,一共四口人,但孙子暂时还没有出生,请问孙子的这个名额,是预计一个名额还是应该正常分配一个名额,这个名额的购房单价是按父母的购买时的单价计算,还是按高价购买?(政府的解答是孙子这个名额是预计,那么购房的单价就是按高价购买。当时我们购买的是480元/㎡,现在政府要1600元/㎡,请问合理吗?孙子的出生是必然的事情,而且儿子现在已经二十多岁了)
请比较知晓情况的各位大神能够详细的解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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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江油市国土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3月16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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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6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已将此事转交江油当地。
发表于 2018-3-16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 现就你反映的预计人口是否应分配安置房、怎样计算回购安置房价款事宜回复如下:
一、我市征地拆迁安置政策规定:一是安置房享受住房安置对象:只能是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或村改居户口的被拆迁人员,现役军人3级士官以下;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服刑在押人员这些人员。二是安置房安置面积标准及回购价格:(一)安置房一律按35平方米/人(建筑面积,下同)标准核定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以内的,由拆迁户按签订协议时市人民政府已公布的同类型经济适用房价格30%的价格回购;超过10平方米/每户以内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超过10平方米以外的面积按市场价购买。(二)回购商品房安置的,保留划拨土地性质,待该房上市交易时由被安置人补缴政府收益。
二、关于预计人口是否应分配安置房、怎样计算回购安置房价款事宜。
预计人口是指婚姻关系建立,拆迁时尚没有出生,因拆迁时间与安置房分配时间存在时间差,安置房分配时有可能出生的人员。其父母已分配安置房时,新增人员已出生的且已上报拆迁工作组登记备案的,则按前述条款计算安置房面积、回购价款;若其父母已分配安置房时,新增人员尚没有出生的,不予分配安置房。如仍有疑问,可致电江油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3369707进行咨询。
                                                                                                                               江油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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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6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懂楼主的意思~这个孙子是已经怀上了还是说还没影?

发表于 2018-5-17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是要安置房还得按480/m2买?赔偿最高框架才830,买了还得装修,而且结了婚短时间还没要孩子的打算,现在我们羊河那片要占了不是很亏,我孩子的房屋还得要市场价1600去买,这政府真会做生意,占了我们那么多地,就给最高框架400——830左右平米的房屋面积赔偿,我想为以后的孩子买点还得花成倍的价钱,真是做的一笔好生意,赔得钱还不够买,这样的字按现在那种标准我是决不打算签了,还说什么要考虑长远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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