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依法进行“三小”备案登记,也属合法经营!
一、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以及食品摊贩(简称“三小”)办理备案登记后可以合法经营,备案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一)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提供);
5.生产经营的主要食品类别或者业态;
6.1寸免冠照片2张。
(二)食品摊贩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提供);
4.1寸免冠照片2张。
二、备案登记的方法
(一)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经营者将备案所需的资料交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并填写申请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发放备案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书面说明理由。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明细位置悬挂备案证、健康证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食品摊贩经营者应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以主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主动进行登记,并向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
三、由于现今网络订餐的消费者大多不了解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生产经营条件且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以及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给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带来一定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出台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办理了备案登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受经营面积的限制,也可在门店开展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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