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四川省民政厅,卫计委相关职能主管单位您们好:
首先祝您们新年快乐,在新年开年时节我给你们添麻烦了,我是南充市蓬安县三坝乡大石塘村六组村民李子华现年64岁,40年前我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全国实行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好的基本国策下我只生养了一个孩子,我光荣的成为了独生子女户。(附图独生子女证)
后由于我自己兄弟三人,我为长兄,二弟李子刚,三弟李子学在30年前只有我一人成家,当时家庭贫穷二弟李子刚及三弟李子学均未成家。二弟李子刚在40岁后才成家,三弟至今未成家现已得精神病入住蓬安县的精神病医院。在当时我们向村,乡两级党政机关申请生育二胎,并且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获得准生证资格,但不幸的事情发生在我的身上,第二个孩子子在出生2岁后夭折。由于我家几次返修房屋丢失了准生证,曾请村乡两级主管单位出据证明向县委相关主管单位进行查档(附图)
2015年在我们在党的关怀下享受到四川省对独生子女年满60岁的奖励扶助金,但不知什么原因2017年我的独生子女资格被取消了,我未领到国家对于独生子女的奖奖励扶助金,特再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像我这样有办理过准生证允许生二胎后,二胎在2岁时夭折后是否能享受到独生子女的奖励扶助金?(附图申领过的银行存折)
后面附上全社社员证明,特请我们的主管单位给我们一个准确的回复为盼!
此致 敬礼
蓬安县三坝乡大石塘村村民 李子华 手机号: 1778112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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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南充蓬安卫计局于3月22日回复,内容如下:
“三坝农民”网友:
关于你在网上反映“ 我咨询蓬安县民证局,卫计委,我还能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扶助金政策吗?”的贴文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李子华系三坝乡大石塘村六组村民,男,现年64岁,身份证号为512926195406200393;70年代末与女青年吴春梅(曾用名:吴燕琼)登记结婚。1979年11月18日婚生于一男孩,取名李顺平;农历1990年2月初八生育一女孩,该女孩2岁时死亡。
李子华上有两个姐姐、下有两个弟弟;其二弟李子刚出生于1957年3月25日,小弟李子学出生于农历1960年腊月初三。30年前,也就是本人自述申请办理<准生证>时,李子华当时年龄为35岁,李子刚当时年龄为32岁,李子学当时年龄为29岁。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87版)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和川计生委字(87) 第116号文件笫三条第七款的政策解释,李子华夫妇当年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李子华夫妇在未取得《准生证》的情况下,农历1990年2月初八生育一女孩的行为,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
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因此,李子华夫妇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条件。
感谢你对我们计生工作的支持。
蓬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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