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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巴中人民法院执行闹笑话,个人将房产公司网签出售的房屋抵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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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6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巴中人民法院执行闹笑话,个人将房产公司网签出售的房屋抵债




【核心提示】“房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之妻将房产公司已抵债出售的房屋怎么再次抵债呢?可法院居然认可并执行,这也太荒唐了……”不知是四川省南江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耍招,还是四川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闹笑话,在错误执行后为了阻止该案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驳回受害人起诉后,又让受害人岳永举缴52000余元的高昂上诉费,该事件已在大巴山区闹得沸沸扬扬,这次,大巴山真不是为好事儿而扬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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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报编辑部收到来自四川省南江县鹏达建筑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黄平的投诉,反映他在与四川省南江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宇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鹏达建筑公司全面整体施工完成位于南江县春光公寓3号楼A幢一单元和二单元的全部工程项目莫明其妙地遭法院执行了的尴尬。

   一、黄平:合法取得抵债房
2013年12月11日,南江县鹏达建筑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黄平,与四川省南江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宇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鹏达建筑公司全面整体施工完成位于南江县春光公寓3号楼A幢一单元和二单元的全部工程项目。截止2015年9月20日,宏宇公司欠鹏达公司工程款1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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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程款支付,2015年9月15日双方签订《建设施工补充协议》约定:1、由鹏达公司继续垫支修建至该工程完工时为止;2、宏宇公司将在建工程的A幢一单元第五层四套住房在内的95套住房和第二层三层非住宅用房在内的商用房4000平方米作为抵押担保,网签至项目负责人黄平名下,同时委托黄平对外销售和办理物权登记备案。随后双方到南江房管局办理了网签封户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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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岳永举:购买合法抵债房
因黄平系建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又是宏宇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2016年1月,黄平为了解决民工工资,经宏宇开发公司同意,他出售给岳永举两层小商铺和四套住房,岳永举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已在房产网上签订了网签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备案,宏宇开发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印章,黄平因受开发公司的委托签了字,岳永举缴纳了购房款。
在这里,岳永举购房当然是合法有效的。对此,法律人士提出,由于岳永举与四川省南江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具备这几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定主体资格,岳永举具备独立的行为能力和权力能力,被告宏宇公司系依法设立的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中的法人。
2、双方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文本采用房产网上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双方对权利义务、价款、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全部条款内容均作出了明确约定。
3、申请人按照出卖人的授权交付标的款至指定帐户,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
4、宏宇公司在网签标的房屋时已经取得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符合商品房屋对外出售的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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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宏宇:原法人之妻未经现法人知晓非法抵债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该法第四十四条【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生效。合同内容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情形。据了解,在鹏达公司、宏宇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买受人岳永举不知情的情况下,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按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的规定办事,未经任何调查和听证,在执行中以错误登记和涉嫌宏宇开发公司转移财产为由,不经庭审武断确认该《和解协议》有效,作出(2015)巴中执字第106-2号《执行裁定书》,给南江县房管局发出(2015)巴中执字第10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要求南江县房管局涂销了申请人岳永举的网签备案登记,并由黎军、罗忠将涉案财产指定登记给杨政,最终造成物权灭失的风险。2016年4月11日,原法定代表人徐光富之妻在未经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将合法网签备案登记在岳永举名下的房屋无权抵偿给普通债权人黎军、罗忠,并签订《和解协议》,巴中中级法院未经审理便认可了这份《和解协议》的效力并按这份协议内容进行了执行。对此,鹏达公司得知后意识到法律纠纷,立即停工四下信访,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工程成为烂尾楼。“在施工过程中,鹏达建筑有限公司已欠农民工工资11000000元,我在负责春光公寓项目施工的同时,还要联系购房者购买房屋,以尽早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鹏达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黄平向记者介绍,宏宇公司早已“暗渡陈仓”了。2015年时他没料到,宏宇公司根本不管所签订的合同,就已想法赖债了。截止2017年12月30日宏宇开发公司与鹏达公司黄平结算,工程款达29961864.21元,支付1260000元、现下欠工程款28701864.21元。针对此案,法律人士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法【2016】401号) 第七项规定:切实推进立案登记制在执行领域的贯彻落实,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财产权属等提出异议的,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对于执行领域中已经发现的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申诉案件,应及时依法审查,确属执行错误的,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予以纠正。申请人知晓后找到执行局论理,执行局也深知执行错误,但拒不纠正。在要求申请人方提出执行异议后又引导诉讼,可庭审后又驳回起诉。
      四、法院:错误之举太明显
1、岳永举买房在前并办理了备案登记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罗忠、黎军申请执行法院查封在后,但在具体执行时不应当执行未经审理判决的登记给他人的财产。况且罗忠、黎军申请查封的财产系另一楼盘。执行极端错误。
2、案件执行法官未举行听证和调查,错误认定宏宇开发公司卖与岳永举财产的行为,系涉嫌转移财产应属无效,并出具裁定。这种行为极端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类案件的执行,要求必须听证调查,执行法官违法作出裁定。
3、岳永举提出异议后,巴中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释明岳永举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可起诉审理后又驳回起诉,系错误裁定。
4、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中未涉及上诉费用,可事后又作出缴费通知要求岳永举缴纳52000余元的上诉费,意在阻碍上诉。

5、岳永举找不到其他救济渠道,要求黄平依法赔偿缴纳购房款2倍的经济损失,黄平被逼差点献出生命。黄平说这就是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的结果。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按法定程序办事。《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申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法院应当审查。但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既没有与宏宇开发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鹏达公司、买受人岳永举核对情况,也没有委托当地法院核实,错误执行未经审理判决的登记给他人的财产。况且罗忠、黎军申请查封的财产系另一楼盘。执行极端错误。极大地损害了申诉人利益。二年来,已过花甲的黄平和买受人岳永举到巴中市申诉无数次,但至今错案没有得到纠正。
           编后: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随便出具裁定。这种行为极端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类案件的执行,要求必须听证调查,执行法官违法作出裁定。查封并执行无辜公民的财产,人为地制造了一起错案。尽管申诉人多次解释,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不顾事实,坚持错误裁定。对此,黄平和岳永举往返于四川高院,四川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但是,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置之不理,无动于衷,令人难以理解,更不能容忍。希望其上级法院认真查处此事,敦促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改正错误,追究办错案的责任,挽回不良影响,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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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巴中市中级法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2月27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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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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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7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民6网友:

       你在巴中麻辣论坛发出的“四川巴中人民法院执行闹笑话,个人将房产公司网签出售的房屋抵债”网贴,我院已收悉。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已安排专人复查,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向省法院汇报后依法向你回复。如有疑问,请与中院执行局联系,联系电话:0827—5817611。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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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6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惊讶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8-2-26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发表于 2018-2-28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就出这样的嘎货,原因是法院地基风水决定了的,自从巴中市中级法院修建以来就嘎货不断。
发表于 2018-2-2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整的怪事情太多,看一下《巴中市中级法院何齐副院长殉职了,我们的案子咋办?》还更稀奇呢。
发表于 2018-2-28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梁不正下梁歪,院长啊
发表于 2018-2-2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回复,那就是要回复事情的真相,或问题处理的结果。
发表于 2018-2-28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狗屁回复,而且回复后就不会有下文,还不如不放这狗屁哟

发表于 2018-3-20 08: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案前夕先应被告方的宴请能不出冤案吗?比方说2017年3月13日在巴中市合议庭审理的那个来自通江县二审上诉案子

发表于 2018-3-20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王仁贼镇守东都以来,四方民众都有怨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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