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合法权益被侵害谁该为我作主——合江县实录镇团湾村何代军一家因土地纠纷被逼无路
我叫何代军,男,现年63 岁,中共党员,育有一女,现与老伴、女儿、女婿、外孙一家六口居住在泸州市合江县实录镇团湾村3社。
在国家好政策的指引下,全家老少靠一亩三分地,通过辛勤劳动,逐渐过上了幸福、安康、祥和的生活。可是好景不长,从2016年开始,我家因与本村村民何代杰家的土地纠纷问题,致使我现在土地不但无法确权,甚至从2016年开始,我原在该土地上种植了10多年的荔枝树、柚子树也被何代杰家人肆意砍掉,种植的庄稼被毁,并在我房屋周边投放农药,牲畜被毒死。两年多来,何代杰家里人更是频繁到我家无理取闹、无端辱骂,搞得我家鸡犬不宁,人心惶惶。为了不让事态扩大,在外打工回家的女儿女婿及放假的外孙都不敢回家看望老人,节日也不能和家人团聚,让我家从此过上了寝不安席、食不甘味的日子。
造成今天这样的状况,事情还得从2002年1月说起。2002年,本村村民何代杰因在城里买了房子,全家搬到城里居住,于是我便以18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何代杰在农村的房屋,双方达成协议,何代杰将自己的柴山、竹木、果树全部转让给我长期管理使用,同时,我为了购房后生产劳动方便,将自己的承包土地约70平方丈与何代杰房屋周边的承包土地同面积兑换。2003年,因退耕还林,何代杰用兑换后的承包地进行了确权处理,装入了林权证,面积约70平方丈,每年领取了相应的退耕还林补助款。2016年土地确权时,按理我就应该对兑换后的土地进行确权,但何代杰方以2002年房屋转让协议为由,只认定购房协议上写的63.8平方米(因当时笔误,63.8平方丈写成63.8平方米),但我确实是用约70平方丈承包地进行兑换的,由此双方产生争议。
为了解决问题,我从2016年起,不断向社村、镇政府、派出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反映问题,请求妥善处理。有关部门的处理(调解)结果如下:(我不满意)
调解意见:2016年5月实录镇大调解中心组织两家对土地纠纷进行调解,何代杰只认可购房协议中的63.8平方米,即用63.8平方米兑换我约70平方丈的土地,经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协调,何代杰同意按实际兑换面积调换,但同时提出当初卖房时不含房屋坝子、肩坎(房屋外墙至屋檐滴水部分),这部分面积也要用相应的土地兑换,因此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失败,建议向法院起诉。
2017年2月2日,何代杰家人持砍刀将我种植在兑换土地(未确权)和承包地(已确权)上的31棵荔枝树和柚子树砍掉,我们报当地派出所和森林公安局后,经调解未果,建议我们向法院起诉。
起诉结果:2017年8月我向合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何代杰侵害损失赔偿。法院于同年十一月判决:对在已经确权的承包地上的9棵荔枝树赔偿1500元,对种植在兑换地上的21棵荔枝树和1棵柚子树按幼苗酌情赔偿800元,并判决我在兑换地上种植果树和其他农作物是侵权行为,何代杰砍伐兑换地上的果树是属私力救济行为。并告知:法院无权判决兑换土地的权属问题。
社村镇意见:多次向社村镇反映,答复是属于私人纠纷,何代杰方不讲理,无法解决。
农业局意见:由于反映的土地存在纠纷,于2018年1月会同镇村社进行调解,因何代杰对调解结果不签字,无法确权。
派出所意见:由于何代杰方砍伐果树归森林公安管辖,对于无礼取闹、辱骂,投药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无法采取强制措施。
森林公安意见:由于何代杰砍伐的大部分是土地上的果树,不属于森林公安管辖。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关于我与何代杰的土地纠纷问题,由于对方蛮不讲理、刁横跋扈,使我现在耕者无其地,更是一筹莫展,也给我全家带来了无穷的痛苦,请求相关部门以历史事实为基础给予妥善解决,让我全家过上一个安宁幸福的生活。
等待中……
何代军
2018年2月26日
身份证号:510522195509156330
联系电话:1590826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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