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谢渠县河东乡党委政府,同时有一点存疑,请问一下
一年多前,本人写有一帖,反映渠县河东乡沙石村钟明秀家的窘困境况,引起了河东乡党委政府的极大重视,将其列入了精准扶贫对象,也修建了一座70余平米的砖混房舍,解决了危房危及生命的问题。因有其他事情缠身,我于今年初8才去看了堂姐、堂姐夫及他们的新居,甚感欣慰。虽然他们在新家里仍然过的是旧生活,但至少不再是危房。但同时有一问题存疑,提在这里,还望回复。那就是他们修这房子时,人平交了3000元钱,说是交水、电初装。他们家本就赤贫,3人共交了9000元,岂不更加重了负担。
又闻,我的二堂姐家(龙谭乡寨湾村),也被列为贫困对象。原住房已成危房。家中只有68岁的二姐和67岁的二姐夫,和长期由他们抚养的14岁仍不能说话、不能走路的智障外孙女。二姐家共有三个女儿,均已出嫁。前几年,二姐家的大女儿因病去世,二女儿因故在外地被人杀害。这个智障孩子为其二女儿所生,几个月后即送给二堂姐抚养。基于此,听说也要给这两位老年的人修房,却仍然要交3000元/人。我的二姐、二姐夫就不明白了,其实我也不明白,这是为何?他们本来就是真困难、真疾病,现在也仅有幺女在外打工挣钱给他们贴补生活、家用、治病。不知究理,愿闻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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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渠县河东乡人民政府于2月27日回复,内容如下:
钟明全网友: 你好,就你反映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结合河东乡沙石村5组钟明秀家的实际情况,乡村已于2017年落实其易地搬迁措施。针对分散建房安置的贫困户,上级有“人均自筹资金不得超过3000元,户均自筹资金不得超过10000元”的规定。我们鼓励贫困群众不等不靠、自力更生、脱贫奔康,同时也呼吁钟明秀的亲友伸出援助之手,和乡村及家人一道,共同帮助全家实现脱贫奔康的目标。 所以,你反映钟明秀家3人交了共9000元一事,符合规定,感谢你对河东乡脱贫攻坚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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