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号1667网友:您好!感谢你对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关注,关于你所反映的"在我县有些村社干部把低保和精准扶贫当做人情,建议县级通过后台审查”的帖子,现将我县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答复如下:
一、评定标准:根据住房、读书情况、务工情况、劳动力情况等指标对农村户口家庭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线2736元(2013年标准)以下的农村居民,同时满足“六个不纳入”、“八个比对”的要求(六个不纳入:有机动车的,在城镇有房的,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有营业执照的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国家贫困线的,残疾证不真实的,户籍重复的不纳入。八个比对:将贫困人口信息与公安、住建(房管)、交管、财政、人社、工商、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比对、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评定程序 第一步: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通讯网络、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精准识别工作进行宣传,做到两个100%,一是宣传到户率100%,二是群众知晓率100%。第二步:农民申请。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坚持开放自愿的原则。贫困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成为扶贫对象的农户必须填写申请书,签名后上交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第三步:群众评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申请农户在会上陈述情况,群众实行倒排序法对贫困农户进行公开评议,参会群众并在评议结果上签字认可,群众参与率必须达80%以上。第四步:初步公示。村民小组将群众评议结果作为初步公示的依据,在村民小组、农户院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群众评议的贫困农户名单上报村民委员会审议。第五步:村民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本村核定的贫困人口数量对第一次公示无异议的贫困农户进行排序,初步确定全村贫困农户名单。第六步:村委公示。村民委员会将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结果作为村委公示的依据,在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贫困农户名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七步: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贫困农户进行复查,并确定该村贫困农户。第八步:乡镇公告。乡镇复查后将确定的贫困农户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将贫困农户名单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第九步:县级审批。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乡村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贫困户进行抽查,确定贫困户,并将审定结果上报省、市扶贫移民局备案。第十步:县级公告。县人民政府将审定结果上报市、省扶贫移民局备案后,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告。 相关政策解释和政策已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欢迎访问。 如果你对相关程序仍然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到县脱贫攻坚指挥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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